二、施工人員概況牌
項目經理: 項目副經理:
技術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材料負責人: 核算負責人:
資料負責人: 試驗負責人:
後期保衛: 質量負責人:
三、安全生產紀律牌
1.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高空作業時,不準往上或往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不得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四、施工人員概況牌
1.工地四周應按規定設置圍檔,大門口處設置企業標誌,懸掛“九牌壹圖”,實行封閉式管理。
2.建立門衛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證上崗。
3.施工場地四周道路暢通,地面應當硬化,排水、排汙設施有效,無積水現象,溫暖季節有綠化布置。
4.材料、構件、機具應按總平面布局堆放,要有條有理,料堆應掛上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
5、施工現場的落地灰、磚頭等建築垃圾要做到天天清掃,垃圾堆放應整齊,標明名稱品種。
6.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要分開,在建工程不能兼作住宿。
7.宿舍內門窗潔凈,地面無垃圾,廁所衛生有專人負責打掃,保持地面清潔無積水.。
8.生活區設施必須齊全有效應當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提供衛生健康的飲用水,有文明衛生公約,有急救措施。
9.食堂人員持健康證上崗,工作時穿戴統壹的工作服、工作帽,搞好食堂內部衛生。
10.愛護公物,對場內壹切公***設施不得任意損壞,註意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
五、安全生產技術牌
1.按規定使用“三寶”。
2.機械設備防護裝置要齊全有效
3.塔吊等超重設備必須有限位裝置,不準帶病運行,不準超負荷作業或運行中維修,保養。
4.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器設備要全部接零接地。
5.現場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都有漏電、跳閘裝置。
6.腳手架材料及搭放,必須符合規範要求。
7.各種纜線及其裝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8.嚴禁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9.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措施。
六、十項安全措施牌
1.嚴禁穿拖鞋、木履、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嚴禁壹切人員在提升架、吊機的吊籃上、下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作業、站立、行走。
3.嚴禁作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4.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灑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壹切雜物。
5.嚴禁在不設欄桿或其它無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單交墻磚線上面行走。
6.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巖取土及不按規定放坡或不加撐的深基坑開挖施工。
7.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壹部位在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8.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9.嚴禁在高壓電源的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鞋進行機動磨水石機操作、嚴禁用手直接將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用作照明。
10.嚴禁在有危險品、易燃品、木工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七、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
1.不準在宿舍內和施工現場明火燃燒雜物和廢紙等,現場熬制瀝青時應有防火措施,並指定專人負責。
2.不準在宿舍、倉庫、辦公室內開小竈;不準使用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杯等,如需使用應由行政辦公室指定統壹地點,但嚴禁使用電爐。
3.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拋煙頭、火柴棒、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吸煙者應備煙灰缸,煙頭和火柴必須丟進煙灰缸。
4.不準在宿舍、辦公室內亂接電源、非專職電工不準私接熔絲,不準以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5.宿舍內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燈泡,燈泡離地高度不低於2.5米,離開蚊帳等物品不少於50厘米。
6.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宿舍。
7.食堂、浴室、爐竈的燒火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及時清理爐竈余灰、不準隨便亂跑。
8.不準將火種帶進倉庫和施工危險區域、木工間及木制品堆放場地。
9.不準在宿舍區、施工現場和公安局規定的禁區內燃放鞭炮和煙火。
10.電焊、氣焊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執行動火證制度,不準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電氣焊。
八、衛生須知牌
1.認真執行市環境衛生保護有關條例。
2.施工現場無積水,汙水、廢水不準亂排放。
3.不食不潔凈食品,預防食物中毒。
4.宿舍區整潔,食物幹凈有防蠅裝置。
5.炊食人員必須進行體檢,並持證上崗。
6.高溫季節施工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寒冷季節施工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7.做好施工人員有效保護工作,防止各種職業病發生。
九、環保牌(建築施工場地保護牌)
1.必須嚴格遵守《高新區建築施工工地環境保護暫行規定》。
2.施工單位場界噪聲排放須按以下標準執行:
土方階段:晝≤75dB(A): 夜≤55dB(A): 打樁階段:晝≤85dB(A):夜禁止施工
結構階段:晝≤70dB(A): 夜≤55dB(A): 裝修階段:晝≤65dB(A): 夜≤55dB(A):
3.禁止夜間(22:00-次日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須繼續作業的,須另行向建管局、環保局申報批準。
4.妥善處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泥漿水,未經沈澱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汙水管網,生活汙水就近排入汙水管網。
5.禁止焚燒建築垃圾、油氈、油漆、塑料等產生有害、有毒氣體和煙塵的物品。
十、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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