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只是明代火器之壹部分,未能全列於此。事實上中國裝備火器的軍隊編制出現的很早,也很健全。早在元朝時期,軍隊中就已裝備了發射口徑為20毫米以上鐵彈丸的金屬火銃,從而誕生了中國最早的火炮,並出現了“炮手軍”和“炮手萬戶府”的建制。之後由於火器的蓬勃發展,明軍更是普遍裝備了火器,戰爭的主要武器轉向了使用火器。壹般人都知道徐光啟與利馬竇合譯的《幾何原理》,人們卻鮮有知道他還寫了壹系列論兵之作的,像《兵機要略》、《火攻要略》等,都是他的著作!他主張使用西洋火炮,選練精兵。他的弟子孫元化“除協助徐氏刪定《句股義》(即幾何原理)外,還撰有《經武全編》和《西法神機》等兵學書,以及《西學雜著》、《幾何用法》、《幾何體論》、《泰西筭要》等數學書。”其中的《西法神機》,直接指導了關外明軍的火炮運用。孫元化是個了不起的人物,他的西學知識不在徐光啟之下,而且他的軍隊駐地有支葡萄牙炮隊,這批炮手前期有13人,後來增加到40余人,他們成立了壹支模範炮隊,作為明軍孫元化部炮兵的示範部隊。這批葡籍雇傭軍拿著比周圍明軍官兵高幾十倍的工資,確實幹活也很有職業精神,教授明軍炮手各種技術也十分認真,工作幹得很不錯。這種合作比起太平天國起義時李鴻章借洋師助討太平軍的事體,顯得既主動又“科學”且開放!
公元10世紀之初,中國已將火藥用於軍事。據《宋史》記載:公元970年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公元975年,宋軍用火箭、火炮與南唐作戰。到仁宗時,曾公亮等所著《武經總要》中,綜述了當時的火器有火箭、火炮火藥鞭箭、引火球、蒺藜火球、鐵咀、火鷂、竹火鷂、霹靂火球、煙球、毒藥煙球等十余種,直接反映了我國在公元10—11世紀之初,已廣泛使用火器。到13世紀中葉前,開始出現金屬管形射擊武器———火銃。它的發明使器的發展進入了壹個嶄新的階段。到14世紀初,元朝在宋朝發明的突火槍和火筒的基礎上,進壹步制成了金屬管形火器。14世紀中葉,在紅巾軍起義推翻元朝統治的戰爭中,金屬管形火器已普遍應用,並已使用彈丸。金屬管形火器的出現,是火器兵器發展史的壹項重大變革,從此火器逐步代替冷兵器,並在軍隊中大量裝備。
在明代,當時社會經濟十分繁榮,農業、手工業和商業極為發達,海外貿易非常活躍,新的生產力和生產關系處在萌芽時期,科技的進步出現了新的明顯的轉機。所有這些新的進步的因素,為明代的兵器、火藥發展提供了物質技術基礎。加之明壹代,北方長期受到遊牧民族的騷擾,東南沿海經常受到倭寇的侵擾,,因此為了鞏固邊防,抗擊外族的進犯,明代十分重視國家武備,對火藥、火器尤為重視,視火器為禦敵的“長技”。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明代的軍隊對火器十分重視。由於在各次戰爭中大量使用火器,使軍隊火器的編制裝備達到了冷兵器時代的頂峰。
學界對明代的火藥火器制度關註者不少,但深入研究者不多,尤其是對明代火藥火器在軍隊中實際運用中的作用評價不足,認為明朝軍隊雖然能裝備了火器,但還未構成主體裝備。
早在元末明初進行的戰爭中,就已經使用了火銃。但這時軍隊中火器的裝備並無定規,文獻記載也無法獲知軍隊裝備火器的具體比例。在明朝壹統全國後,明朝鑒於火器在戰爭中體現出來的強大破壞力和火器部隊的強大戰鬥力,開始著手建立專業火器部隊和規定火器在軍隊中的比例,如洪武十三年年,明太祖正式下令規定:“凡軍壹百戶,銃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槍四十”。洪武二十六年,又規定:水軍每艘海運船,裝備碗口銃四門,手銃筒十六個,火槍二十支,火箭和神機箭各二十支等等。以上洪武時期明軍所裝備的火器與冷兵器壹與九之比,明顯地反映了明代火器裝備的普遍,並且已有壹定的定制。成化二年,明將郭登向朝廷建議,步兵“用神銃手十,弓箭手十,刀牌手各五,藥箭強弩手十,司神炮及#3火藥者八,雜用者七”。按照這壹規定,當時明軍步隊使用火器的士兵,已經占編制總數的1/3左右。
此外,從明朝戰事最頻繁的邊軍看,其火器的普遍程度也是前代所不及的。據《明英宗實錄》記載,正統六年,遼東總官兵都督斂事曹義向朝廷奏請:“原領京庫銅銃已給軍事,恐冬寒操備至有摧折,今各衛庫所貯遠年造成鐵銃七萬五千有奇,請令修理,給軍操演,遇警仍用銅銃。”正統九年,明英宗認為,原各邊裝備的銅銃數量太少,恐怕延誤邊備,於是決定“於原數外,量宜增加遼東五百三十五,延安綏德等處八百三十,永寧二十,宣府三百,寧夏壹百,甘肅五百”。正統十壹年,又規定:“給延邊火器,大同甘肅手把銅銃五百,碗口銅炮四百;宣府銃五百,炮二百;密雲銃三百,炮壹百;遼東炮壹百;獨石炮四百”。明實錄記載的這些片段資料,確實充分說明明代軍隊大量裝備了火器。但是,各軍的具體裝備火器的數量,現在已經無法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