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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國是哪個朝代?

金是壹個附庸國,崛起於晉獻公時期。以下是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什麽朝代。歡迎瀏覽。

晉國是哪個朝代?

周代

晉國的統治範圍

地理上,晉國的疆域變化很大。唐朝封虞書時,他的疆域只有“河汾以東壹百裏”。晉國大夫郭炎說:“今晉國偏侯,地小,邊有大國。”

晉武帝在位的時候,晉國的疆域開始擴張,荀國最先被滅。合並後,東郭,郭嘉和楊過被摧毀。晉獻公時期,“合十七國,服三十八國”,“西有河西,北接秦,東有翟,中有河內”,黃河中遊都歸晉國所有,奠定了文公爭霸的基礎。

《周記》將、文、元、周、洪、燕、莒、贊懋等城賜給了。經過五代的發展,其疆域最終形成了包括山西省全部、陜西省東部和北部、河北省中南部、河南省西部和北部、山東省西北部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在內的廣大地區。

行政區劃

金代初期的地方行政分為都城和城市兩種。“都”是指有祠堂的城市,沒有祠堂的叫城。隨著晉國土地的不斷增長,春秋初期興起了壹個名為“郡”的行政單位。郡縣是其他小國滅亡形成的,君主把它作為世襲封地送給大夫,屬於軍政合壹的單位。隨著亡國的增多,郡的發展速度超過了都城和城市。由於公職的衰落和石清家族的崛起,清代醫生不斷兼並公職的地盤。晉公喪後,連舊都設郡。此外,大縣之外還有很多小縣。晉國的郡與楚國不同,其郡守稱為郡大夫,也可以世襲,權力與普通城大夫相差無幾。

據《中國行政區劃史》、《通誌》和《先秦卷》對進賢縣的考證,進賢縣最早由公所設,後由的耿、魏二郡所設,其余由、、晉平公和所設。這些縣主要分布在黃河和汾河流域。

晉國政治;

統治王朝的名稱

是、和的弟弟的兒子。因為他被封在,所以他的國故原名唐,又名。唐在黃河和汾河的東部。當他的兒子謝的父親繼承王位,他搬到管理金水,但國號改為金。壹個說他改名是因為他擅長射擊。

國家資本

歷史上金朝的都城先後以唐、夷、江、新江的名稱出現。唐叔虞被封時的都城在唐朝。春秋時期的史書《左傳》中最早記載的金盾,就是易。易與姜的關系壹直存在爭議。據考古報道,唐可能是的壹座城市,而夷和江可能只是壹座城市的不同名稱。《西周封考國質疑》認為,自初至晉代,都城壹直在翼,晉獻公遷都絳才。公元前585年(晉景公十五年),晉景公遷都於江山以北汾河與澮河交匯的新田,並稱新疆,也是晉國最後壹個都城。

曲沃是晉國的重要城市,在晉國分裂時期是曲沃侯的都城。曲沃取代晉國後,晉武帝在那裏建了壹座祠堂,作為祭祀歷代君主的地方。

官僚機構

見:五軍,晉國六部臣。

晉文公以前的官職是司徒、司空、司馬、太師和太傅。西周時司徒在位,後來因晉獻公封司徒,所以棄之以避。司空是負責軍法的官員,而司空主要管理軍營和後勤。晉文公之後,晉國實行軍政合壹制度。晉文公建立了清,清也被稱為將軍。他既是平民又是三軍統帥。六將又稱為六將或六將,其中中央軍軍長為全體軍長之首,稱為正卿、中央軍將軍或元帥。

卿以下官職又稱為大夫,大夫又分為上、中、下三等,並可根據職務不同而有其他稱呼。司空原是西周的三公之壹。大清制度出現後,他成為大清的屬下,成為專治制造和刑法的博士。

在教育方面,君主會任命壹位博士為太子的老師,稱他為傅,或為師、師、師。就地方行政區劃而言,其長官壹般稱為市大夫或郡大夫。

晉國主管刑法的大夫,又叫秀才、總管或經理。的(後稱範)也以其職為氏。晉國的“板車”屬於掌管刑法的家族。因為晉是春秋時期諸侯國的首領,司各特經常為諸侯國判案,有時甚至皇族也要請史幫忙。

管理宗族事務和經籍的大夫壹般稱為諸、宗、蔔、史等。祈福主要是為了祈福和消災。宗族,又稱族人,主要管理君主卿大夫的家事。史書是筆記,也觀察天象,整理宗族資料。歷史學家還有壹個分支叫占蔔,專門研究占蔔。專門管理和整理古籍的史官,也叫紀。

晉國的醫生稱之為“老師”。外交方面的人才也俗稱“行李”或“行人”,因為重要的結盟、招賢活動都是由君主或卿大夫親自出席,所以行人主要是處理壹般的外交活動。

按周制度,諸侯親衛部隊稱為“公騎”“公行”。他的導師被稱為“齊豫博士”。春秋末期,由於君主的衰落,齊豫大夫從歷史上消失了。

法制

參見: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周代封建制度的基礎。按照宗法制度,君主的繼承人必須是長子,其余的兒子稱為其他兒子。另壹個兒子應該建立另壹個氏族,並且是這個氏族的祖先。另壹個兒子的氏族也由長子繼承,稱為大的,其余的兒子要成立新的氏族。

當曲沃戴逸和晉獻公徹底消滅了公祖和李記的叛亂後,傳統的宗法制度被破壞了,這就使得宗法制度在晉國不可能完全實行。晉武帝以後,君主只尊先祖唐叔虞為祖,晉武帝為宗,而從唐書到晉武帝的君主都不再接受祭祀。晉獻公之後,長子繼承制也有所松動。晉、、晉成功、晉悼公都是私生子。由於宗法制度約束力的下降,禮的影響也被削弱,被法制所取代。

公元前633年(晉文公第四年),晉文公制定了“排名法”。襄公死後,將法制改為“趙法”,目的是維護私家利益。晉景公對趙的專權不滿,所以專門委派皇室的學者研究。回國後,他根據李周的建議制定了《範武子法》,旨在增加官職,抵禦清族勢力。不久,晉景公根據這條法律處罰了趙。在晉公喪期,為了表示友好,石沃卓修改了範武子法,緩和了公府與清族的關系。這五部法律非常復雜,類似於今天的憲法。

春秋末年,晉朝的清族很強悍。欒氏家族被消滅後,形成了掌權的局面。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打壓公職。執政官員範將刑法從壹般法律中分離出來,使之成為單獨的“範刑書”,廢除了貴族特權。起初,這部刑法只是藏在政府裏,沒有公之於眾。直到40年後,公元前513年(晉頃公十三年),劉清家族已經合不來,趙陽和荀銀才第壹次在大定上刻下了這本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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