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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頫的曹頫與雍正

曹織造家風奢靡是不爭的事實,胡適《考證》:“他壹家都愛揮霍,愛擺闊架子;講究吃喝,講究場面;收藏精本的書,刻行精本的書;交結文人名士,交結貴族大官,招待皇帝,至於四次五次;他們又不會理財,又不肯節省;講究揮霍慣了,收縮不回來。”

《紅樓夢》寫道:“如今生齒日繁,事務日盛,主仆上下,安富尊榮盡多,運籌謀畫者無壹。其日用排場費用,又不能將就省儉,如今外面的架子雖未甚倒,內囊卻也盡上來了。”(第2回)真實反映了曹頫這壹代的家運危機。脂批:“二語乃今古富貴世家之大病。”

雍正性喜節儉,對織造、鹽政奢侈風俗深惡痛絕。五年三月,曹頫口傳諭旨:“前織造等衙門貢獻物件,其所進禦用繡線黃龍袍曾(增)至九件之多,又見燈帷之上有加以彩繡為飾者,朕心深為不悅……此皆靡費於無益之地,開風俗奢侈之端,朕所深惡而不取也。”(故:276號 )雍正諭旨切中現實中的曹家、小說中的賈府尤其寧府的時弊。雍正整頓織造、鹽政,也是為了糾正貴族階層的不良風氣。

《紅樓夢》寫道:“如今的萬歲爺,是最聖明、最仁慈的,獨聽了壹個‘貪’字,或因糟蹋了百姓,或因恃勢欺良,是極生氣的。”(117回)可見在修身、吏治問題上,曹雪芹很贊同雍正。《紅樓夢》通過賈府之敗反思曹家之敗,對自己家族內部的罪孽並不否認。(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曹家的虧空由來已久,關系重大,早已伏下了抄家的隱患。康熙四十九年(1710),康熙朱批曹寅的奏折:“兩淮情弊多端,虧空甚多,必要設法補完,任內無事方好,不可疏忽。千萬小心,小心,小心,小心!”(故,無編號)五十年(1711),朱批:“虧空太多,甚有關系,十分留心,還未知後來如何,不要看輕了。”(故:128號 )五十壹年(1712)七月,曹寅終因虧空壓力山大而病歿。

五十六年(1717)七月十三日,曹頫、李煦將歷年積欠83萬兩銀俱已清還。這應該是經康熙寬免後,以鹽課代賠曹、李兩家虧空的總數,《紅樓夢》道:“也不過拿著皇帝家的銀子往皇帝身上使罷了!”(16回)

曹頫自己又不斷造成新的虧空。六十壹年(1722)十月二十三日,查曹頫售賣人參仍有九千二百餘兩未交(故:254號 )。

雍正元年(1723年),李煦獲罪抄家,從經濟上波及曹家。從前因李煦照顧,可以用兩淮鹽課代賠江寧織造的虧空。而當李煦案發後,曹家不僅喪失了鹽政的援助,並且還要將是年從鹽政得到的85120兩退還回去。起初曹頫百般拖賴,後來移交戶部,他就無計可施了。

雍正二年(1724)正月初七,曹頫立下軍令狀:“務期於三年之內,清補全完。”( 故:256號)可是到期並未償清。(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曹頫不勝江寧織造之任,任期內貢獻甚少,且虧空有增無減。雍正從織造經營的角度考慮,逐漸對曹頫的業務水平失去信心,舉例如下:

售賣人參價格過低。雍正二年(1724)閏四月二十六日,諭旨:“人參在京時人皆爭購,南省價貴,且系彼等取去後陸續出售者,理應比此地多得價銀。看來反而比此地少者,顯有隱瞞情形。”(故:259號 )

織造工作失職。三處織造紡緞均出現質量問題,為此除蘇州新任織造胡鳳翚因另案革職外,江寧織造曹頫、杭州織造孫文成俱罰俸兩年,並照數賠補。大約因為當時危機加重,曹頫亂了陣腳,許多事務照料不到,以至本職工作都出現疏漏。

本人性格缺點。雍正五年(1727)正月十八日,兩淮巡鹽噶爾泰奏曰:“訪得曹頫年少無才,遇事畏縮,織造事務交與管家丁漢臣料理。臣在京見過數次,人亦平常。” 而在此之前,雍正對曹頫性格和能力的評估已自有主見。經過三年的觀察,雍正認定曹頫甚屬可惡、原不成器、豈止平常而已。朱批的語氣比噶爾泰更重,證噶爾泰的訪查基本屬實,曹頫的性格缺點不容忽視。

清史學者馮爾康評價道:“曹頫屬於好學而無行政才能的人,所用又非人,只能給曹頫添事,以致織造上用物品屢出差錯,受到譴責”,“史書上記載,曹頫是壹個忠厚老實有點學問的人。看來他應變能力不強,在官場上分辨不出形勢,因而處事時有不妥當的地方”。(《雍正皇帝全傳》)

《紅樓夢》第4回寫賈政“公私冗雜,且素性瀟灑,不以俗務為要”,102回又寫他“是個好上司,只是用人不當”,“不諳吏治,被屬員蒙蔽”,93回寫甄應嘉“因為太真了,人人都不喜歡,討人厭煩是有的”(93回)。這些描述與曹頫的形象驚人吻合。(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曹頫最大的行為不端,並直接招致抄家的是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

雍正五年(1727),織造虧空尚未賠清,眼看超過當初約定的三年期限,曹頫情知在劫難逃,早晚要出事。因此,當騷擾驛站案發,他便私自謀劃後路,秘密將家產偷運出去,寄存在親戚家裏以及自家的北京老宅。

雍正向來對轉移財產罪嚴懲不貸,寵臣隆科多已開此先例。當時雍正嚴詞痛責道:“隆科多行為豈有此理,昏聵之極,各處藏埋運轉銀子東西。朕如此推誠教導,當感激樂從,今如此居心,可愧可笑。況朕豈有抄沒隆科多家產之理,朕實愧見天下臣工也。”(馮爾康《雍正皇帝全傳》)曹頫正好犯了這壹大忌,往雍正槍口上撞。他最大最重的罪名,恰是這項轉移財產罪,朱諭斥曰:“有違朕恩,甚屬可惡。”(故:284號 )

《紅樓夢》75回寫道:“才有甄家的幾個人來,還有些東西,不知是做什麽機密事”,“才來了幾個女人,氣色不成氣色,慌慌張張的,想必有什麽瞞人的事”。證雍正判給曹頫的罪名屬實,並無冤枉。(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雍正五年(1727)十二月二十四日,正式下旨抄家:

“江寧織造曹頫,行為不端,織造款項虧空甚多。朕屢次施恩寬限,令其賠補。伊倘感激朕成全之恩,理應盡心效力,然伊不但不感恩圖報,反而將家中財物暗移他處,企圖隱蔽,有違朕恩,甚屬可惡!著行文江南總督範時繹,將曹頫家中財物,固封看守,並將重要家人,立即嚴拿;家人之財產,亦著固封看守,俟新任織造官員隋赫德到彼之後辦理。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時,說不定要暗派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財產。倘有差遣之人到彼處,著範時繹嚴拿,審問該人前去的緣故,不得怠忽!”(故:284號 )

六年(1728)正月,範時繹對曹頫家產實施查封。二月初二,隋赫德到任後,進行了清點和接收。三月初二,隋赫德奏報抄家情況:

“查其房屋並家人住房十三處,***計四百八十三間;地八處,***十九頃零六十七畝;家人大小男女,***壹百四十口;余則桌椅、床幾、舊衣零星等件及當票百余張外,並無別項,與總督所查冊內仿佛。又家人供出外有欠曹(頫)銀,連本利***計三萬二千余兩……查織造衙門錢糧,除在機緞紗外,尚空虧雍正五年上用、官用緞紗並戶部緞匹及制帛浩敕料工等項銀三萬壹千余兩。奴才核算其外人所欠曹(頫)之項,盡足抵補其虧空……”(故:286號 )

上述抄家經過及家產清單在《紅樓夢》第105回有詳細的藝術化的記錄。

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會》載:“查曹頫因騷擾驛站獲罪,現今枷號。曹頫之京城家產人口及江寧家產人口,俱奉旨賞給隋赫德。”曹家在南京的家產分毫都沒保住,兩手空空回到北京。(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放寬期限。曹頫是前朝舊臣,又居江寧織造要職,可雍正即位後並未立即對付他,反而對他很有耐性,不但保留他的官職,而且對他的虧空“屢次施恩寬限”。元年(1723)二月,諭吏部嚴查虧空案件,曹頫竟躲過這壹劫。雍正將曹頫賠補虧空之期壹緩再緩,拖延到次年,竟同意他請求的三年期限,期滿後再緩壹年。前後寬限達六年整。這就有力反駁了“曹家參與諸皇子儲位之爭並遭到雍正報復”的謬論。

合法保護。雍正四年(1726)十月中,有個叫桑額的人與曹頫家人吳老漢打官司。五年(1727)閏三月十七日,內務府審理判決:“議將桑額枷號兩月,鞭責壹百,發往打牲烏拉,充打牲夫……桑額所欠之銀壹千三百十五兩,應向桑額於枷號期內催取,俟償完吳老漢時,再行發配。”(故:277號 )吳老漢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證曹頫的政治表現基本合格。

委以重任。雍正仍舊賦予曹頫奏報密折的特權和責任,並要求他認真履行。如二年(1724)五月初六,曹頫密奏江南蝗災事,對地方官治理蝗災的詳情未予匯報,未指出其政務得失,似乎膽量不大。雍正批評曹頫閃爍其辭的同時,又鼓勵他放開膽量,訪查實情,詳細奏聞,不要怕得罪地方官。

三年(1725)七月初四,曹頫奉諭審理揚州洛興華被山東巡撫拘捕壹案,與曹頫壹道受命的正是雍正親自安插在金陵地區有意培植的新任蘇州織造胡鳳翚。

五年(1727)二、三月間,曹頫先後向蘇州織造高斌、兩淮巡鹽禦使噶爾泰、管理淮安關務年希堯等人口傳諭旨,其內容為整頓官吏奢靡之風,兼有批評與信任,恩威並重。這說明雍正曾經有意栽培曹頫。

從輕處罰。雍正對曹頫的懲辦可歸納為革職、抄家、枷號、追賠。曹頫治罪輕重與否,可對比雍正朝其它案件,如圈禁、流放、充軍、賜死、迫害致死、畏罪自盡等嚴刑峻法,種種苛酷,加於李煦、年羹堯、胡鳳翚、納爾蘇、赫壽、隆科多、隋赫德、海保等重臣,其中不乏雍正親自提拔的親信。然而曹頫可遭受到這些刑罰麽?

曹頫受到的刑罰,最大不過枷號,壹年後枷號都免了。雖然生活清貧,畢竟享有人身自由,還有房屋十七間半、家仆三對聊以為家。周汝昌總結:“曹家能不至是,已為萬幸矣。”(《新證》)對比上述那些官員的刑罰,明顯可見曹頫政治正確,得到雍正特別關照,他沒有以政治罪或政治陰謀罪論處。(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康熙四十二年南巡,隨行的皇子僅有胤礽、允祥和胤禛(雍正)三位,其中允祥又是胤禛的同盟。曹家“把銀子都花的像倘海水似的”,這筆錢也花在胤禛和允祥身上。胤禛正是通過這次南巡鑒察到織造奢靡風氣,故引以為戒,即位後屢屢申飭三織造及鹽政厲行節約。如此看來,曹家對雍正的恩情大於對其他皇子的恩情。九子奪嫡時期,要說站隊,曹家也是站在胤禛、允祥壹隊的。

雍正二年(1724),朱批:

“朕安。妳是奉旨交與怡親王傳奏妳的事的,諸事聽王子教導而行。妳若自己不為非,諸事王子照看得妳來;妳若作不法,憑誰不能與妳作福。不要亂跑門路,瞎費心思力量買禍受。除怡王之外,竟可不用再求壹人拖累自己。為什麽不揀省事有益的做,做費事有害的事?因妳們向來混帳風俗慣了,恐人指稱朕意撞妳,若不懂不解,錯會朕意,故特諭妳。若有人恐嚇詐妳,不妨妳就求問怡親王,況王子甚疼憐妳,所以朕將妳交與王子。主意要拿定,少亂壹點。壞朕聲名,朕就要重重處分,王子也救妳不下了,特諭。”(故:264號 )

馮爾康認為,曹頫有可能私下交結雍正寵臣年羹堯、隆科多,希望打通這幾層關系爭取雍正信任。雍正同情曹頫的處境,知道有人假傳聖意恐嚇訛詐,故告誡他不要亂跑門路,並指示他依附怡親王。

怡親王允祥是雍正最信賴的兄弟,第壹個心腹膀臂。允祥曾四次去曹家,對曹家很有感情,可說是曹家的保護傘。雍正指示曹頫投靠允祥,批文關鍵詞“疼憐”,分明指給他壹條生路,對他實甚憐恤。某些紅學家的監視論、懲罰論與史實不符。

《紅樓夢》105回曲折記錄了當年查抄曹家的很多史實。例如,錦衣府趙堂官野蠻執法、中飽私囊,與範時繹、隋赫德極似;北靜王、西平王憫恤賈府,暗中周全,又與怡親王允祥、平郡王福彭極似。(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雍正七年(1729)七月二十九日,《刑部移會》載:“於京城崇文門外蒜市口地方房屋十七間半,家仆三對,給與曹寅之妻孀婦度命。”

十年(1732),隋赫德革職回京。老平郡王納爾蘇命第六子福靜向隋赫德勒索價值50兩銀的古董及3800兩現銀。十壹年(1733)十月初七,隋赫德以鉆營罪發往北路軍臺效力,比曹頫更慘。雍正懲辦隋赫德,對平郡王壹家則未加追究(故:294號 )。

隋赫德之子富璋稱“從前曹家人往老平郡王家行走”,推知抄家以後,曹頫壹家曾投靠納爾蘇。不過,從這個案件以及從前納爾蘇以貪婪受賄、行止卑汙、貪劣素著獲罪革職在家圈禁之事,不難看出他正是封肅、王仁、邢大舅之流人物。他勒索隋赫德,只為貪財,從沒那麽好心幫扶曹頫。

福彭深明大義,曹家蒙難時可能出面袒護。但此後長達五年內,福彭未受重用,推測他也受到連累,自身難保,對曹頫自然愛莫能助。直到隋赫德在江寧織造犯事革職,福彭才得以復出。十壹年(1733)四月,在軍機處行走。八月初三,掛帥西征。乾隆登基後被召回北京。

雍正十三年(1735),乾隆帝登基,連降三旨對前朝經濟虧空案予以寬免。十月二十壹日,寬免曹頫騷擾驛站案內欠銀三百二兩二錢。由此觀之,當時曹頫確已傾家蕩產。乾隆的寬免僅限於免債,除此並無錢物救濟或政治提拔,曹頫不可能家復小康。(朱樓夢劍.朱批紅樓:黃山書社,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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