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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2009-9-15 12:20案例1:
昨晚6:5438+00左右,廣東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03級學生梁在龍洞校區元凱廣場遇到兩名年輕男子。他們自稱來自香港。因為在學校找不到學生,他們的港幣無法使用,儲蓄卡被銀行的拒付機吞了,所以想借梁的IC卡打個電話。好心的梁帶他們去學生公寓打電話。打完電話後,他們說家裏會送1萬元現金,並借用梁的民生銀行賬戶轉賬,並讓梁不要把這件事告訴其他同學。梁回到宿舍後,覺得可疑,於是告訴了何。他馬上給經管學院的董老師打電話匯報。董老師接到舉報後,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及相關領導匯報了此事。經過大家的分析,認為這極有可能是壹起詐騙案,於是立即將其控制。
兩個騙子在龍洞校區民生銀行ATM機前行騙時,被學校門衛和老師當場抓獲。經查,兩名嫌疑人是安徽人,已移交龍洞街派出所處理。
案例二:
陳某,17歲,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懷疑同學張某在背後說自己壞話,並告訴老師自己是“黑”的,於是利用張某職務之便,持刀捅向張某,導致張某死亡。案發後,陳某後悔不已,稱自己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從小被父母寵壞。由於從小被寵壞,陳某壹直以自我為中心。無論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上,她都受不了什麽損失,也不會生氣,總是和同學吵架打架。父母經常教育他:誰欺負妳,妳跟他打,妳贏不了我們!結果,陳某逐漸成為學校裏有名的打架大王,他還和校內外的壹些人結成幫派。只要他覺得誰不順眼,就借麻煩找他,然後狠狠收拾他。陳某說:如果我從小父母沒有這麽寵我,我可能不會變成這樣。
案例三:
張,16歲,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張上小學的時候,父親經常偷偷把廠裏的壹些東西拿到家裏,還經常把張叫到廠裏,悄悄把壹些東西放在書包裏讓他帶回家。慢慢地,受父親的影響,張養成了壹個壞習慣,經常把別人的東西“撿”回家。父母總是誇他有本事,“顧家”。初中後,張愛上了網吧。為了有錢進網吧,張某把自己“撿來”的東西賣了,後來和網友壹起偷,拿著偷來的錢上網,吃喝,出入高檔舞廳。漸漸的,我越來越有勇氣了。短短兩年,我和同夥作案20余次。被偷的東西有錢包、手機、自行車、摩托車等,價值27000余元,最終我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案例四:壹群少年成為小偷。
4月28日,阿城打掉壹個盜竊犯罪團夥。破案的時候,警察應該是興高采烈的,但是他們卻憂心忡忡。因為他們抓獲的“飛檐走壁的小偷”竟然是四個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只有12歲,最小的只有8歲。他連續作案5次,盜走價值6000余元的錢物。他們在警察面前沒有犯罪感和恐懼感。他們壹會兒摸摸警服,壹會兒看看辦公桌上的照片,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事情始於4月初,家住廖店鄉的孩子那某、趙某、關某、李某貪吃,想吃好東西,沒錢買。幾個人商量著偷東西換錢買好吃的。他們看中了金項鏈、戒指和現金。他們選擇經濟條件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點後,讓最小的孩子望風,大壹點的孩子爬上屋頂,鉆到天花板裏,跳進屋裏翻找。他們把偷來的價值上千元的金銀飾品以三五百元的低價賣掉,然後吃喝玩樂玩電子遊戲。
(我在外面吃飯玩,有時候幾天不回家,但是我爸媽從來不找也不報。父母疏於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案例五:管理疏忽,門窗被盜
71.26%的未成年人犯罪涉及財產,多為盜竊。今年4月6日,呼蘭某度假村報案稱,50多扇鋁合金窗、4扇鋁合金門、6扇高檔實木門被盜,價值1.6萬元。呼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破獲此案。行兇者除了壹個60多歲的老人,年齡都在13到16之間。這個犯罪團夥是年初成立的。他們發現這個度假村冬天只有三個人值班。2月20日,他們摸黑進入度假村大院,將壹樓的4扇鋁合金鋼窗撬開後盜走。他們把完好的鋁合金窗戶砸碎當廢品賣,賺了100多元現金。幾個人去哈爾濱大吃壹頓。幾天後,他們又以同樣的方式繼續作案。為了方便運送贓物,他們還低價買了壹輛三輪車作為代步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他們從後院圍墻到樓前踩了壹米寬的人行道,也沒人發現。
由於這個度假村長期疏於管理,整棟樓的門窗都已丟失,這不得不讓人看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時,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問題。)
案例六:引狼入室,搶劫家中財物。
太平區和平社區的曹女士有壹個正在上中學的女兒。她學習成績不好,經常和壹些不負責任的人在壹起。曹很生氣。去年9月中旬,壹次嚴厲的訓誡讓母女分手。呃離家出走了。就在曹整天憂心忡忡的時候,6月265438+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到家,意外發現離家出走的女兒回來了。她還沒來得及高興,就被眼前的景象驚呆了。房間裏的四個男孩正在拿她的東西。她氣得罵了女兒和四個男生。下午,曹聽到有人敲門。那是他女兒的聲音,所以他打開了門。不料,幾個男生闖進來,用衣服蒙住曹的頭,對他進行毆打,並從她手中搶走壹枚金戒指、壹件上衣和幾千元錢。案發後,曹雖然對女兒又氣又恨,但報案時仍未向警方說出實情。他只說四個孩子壹般犯罪,沒提他女兒。直到今年4月,她才說出真相。下班後,民警在路外壹出租屋內將被搶的女兒和幾名未成年人抓獲。
(不愛學習是很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己是沒有好處的,但是過於嚴厲也會產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為壹句話害死了壹個同伴。
五常市拉林鎮北銀河汽車修理部有員工甄某和孫謀兩人。鎮某學習非常努力,以過硬的技術贏得了老板的賞識。孫後來居上,向甄學習。今年4月29日,甄和孫被氣焊在壹起。因為鋼板很燙,孫把它扔在了地上。甄喚孫:“持1孫新生不滿,懷恨在心,欲殺甄。5月3日晚,孫搭車回武昌安家鎮舅舅家。他舅舅睡著後,步行9公裏回到修理部,用鐵錘將睡夢中的甄打死。然後,騎上老板的自行車,扔到地上,回舅舅家繼續睡覺。壹大早,他讓父親帶他回修理部。他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現壹下,帶領派出所把自行車找回來。結果不知道是誰把自行車騎走了。這壹舉動引起了警方的註意,案件很快告破。
(未成年人血氣方剛,容易沖動,常因言語爭吵,導致暴力鬥毆或殺人。)
案例8:
3月22日上午,壹個令人震驚的消息傳到了南京現代快報編輯部。徐州市豐縣21晚發生壹起嚴重惡性案件。就因為校長不到壹年前作出的免職決定,縣裏年僅20歲的孫潔(化名)入室襲擊校長家人,致4人死亡,1人重傷。接到線索後,記者立即驅車趕往奉賢。在奉賢人民醫院7樓重癥監護室,記者見到了正在搶救的校長妻子高。據主治醫生丁醫生說,傷者的情況非常危險。他的頭部被鈍器嚴重擊傷,顱骨多處骨折,顱內損傷嚴重。他還沒有脫離危險。重癥監護室的走廊裏站滿了傷者的親友。面對記者的采訪和鏡頭,親友的悲傷和憤怒已經無法用更多的言語表達,始終重復著“嚴懲兇手”四個字。與此同時,在急救中心的四樓,犯罪嫌疑人孫潔從三樓跳下,導致腿部骨折和頸椎滑動。他目前正在警方的監督下接受治療。
案例9:
2001年3月2日下午,東河區某中學兩名初中生在班級大掃除時互相追逐。其中壹個人不小心把另壹個人的毛衣撕了壹個小洞,於是兩人互相推搡、爭執。老師把他們帶回辦公室勸說,兩人都表示和解。沒想到放學後,在三個同學的鼓勵下,毛衣被撕破的學生又追上了對方,要求換壹件新毛衣。對方拒絕,兩人又扭打在壹起。打鬥中,毛衣被撕破,被借來的刀刺傷。據當時在場的學生說,因為天色已晚,沒有人看到刀,也沒有看到被捅的人。被刺傷的學生後來接受了醫生的檢查,發現他被刺傷的部位是頸部和左胸。最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10:
2000年8月29日17時,昆明某中學14歲的、大偉(均為化名)各持壹把匕首,以借傘為名進入楊家。當家庭主婦王轉身去拿傘時,上來掐住王的脖子。大偉用沙發墊捂住嘴,把王拖進臥室準備。見王沒死,便從王家廚房裏拿出壹把菜刀,朝王的脖子上砍去,直到把他殺死。他們還搶了王僅有的7元錢。他們把屍體擡到他們事先看好的樓頂,藏了起來。他們回到房間後,用水沖洗了血跡後逃走了。三天後,公安機關在學校將犯罪嫌疑人支隊和大偉抓獲。這起命案的起因是,超脫悄悄愛上了15歲的同班女生楊。楊的母親王某發現後及時勸阻女兒,王某也多次勸離。於是超然以為王故意阻止他與楊約會,便萌生了殺死王後繼續與楊戀愛的念頭。
案例十壹:
前不久,潘某、王某、李某三名中學生應邀到當地壹處新發現的古墓群中觀看熱鬧。結果他們發現,十幾個村民正在哄搶古墓,把工地上的文物挖出來。潘突然有了不劫白不劫的想法,馬上叫王、李打開兩個木箱,搶走了裏面的十幾件文物。潘、王、李在古墓發掘現場盲從群眾,參與哄搶。他們的行為已構成聚眾搶劫罪,最終受到法律追究。
案例12:
2003年,寶雞市某學校大三女生黃,學習名列前茅,多才多藝。父母和老師對她寄予厚望。曾經,她經常聽人說起她父親與林的親密關系。試圖證明後,她又氣又羞,覺得在學校裏擡不起頭,學習成績壹落千丈。經過幾天的思考,她決定報復。壹天早上,她沖到林的辦公室,將準備好的濃硫酸潑在林的臉上,導致林的容貌被毀。黃也因故意傷害罪、重傷罪被判刑,壹個優秀學生成了階下囚。
案例十三:劍河新縣城三少年燒電纜“摸黑”。
三名少年在黔東南州劍河縣用打火機燒電纜,導致縣城供電壹度中斷。據介紹,6月5438+10月5日下午,劍河新縣城發生停電。經當地警方偵查,於6月5日+10月7日將牟鵬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據悉,三名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當天,三人在縣城附近的壹個變電站外玩耍時,1少年建議將變電站井坑旁的電纜燒掉,看看是不是銅線。另有1名少年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電纜橡膠,然後將燃燒的電纜橡膠放入坑中,將坑中的電纜連接起來壹起燃燒,造成全城停電。
案例14:烏魯木齊搶劫團夥持砍刀抓8名中學生被抓。
壹個多由未成年人組成的搶劫團夥,手持砍刀、鋼管等器械,在建前街附近搶劫多所中學的學生。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公安分局全健街派出所民警已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65438+10月2日19時左右,壹名頭上纏滿紗布的初中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全健街派出所報警,稱剛出校門,就被8名青年圍住,要他掏出口袋裏的錢。見他不願意,那夥人掏出棍子,打得他滿臉是血。就在這時,很多學生從學校出來,那夥人走了。警方立即展開調查。65438年10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區壹網吧內抓獲兩名犯罪嫌疑人。65438+10月7日淩晨,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也在網吧落網。
辦案民警說:“這個團夥的涉案人數至少有12,甚至更多。他們從去年8月和9月開始搶劫學生,采用恐嚇、毆打等手段,先後在全健街附近和203路客運站附近的4所學校,半年時間搶劫近7000元。與以往搶劫學生的案件不同,他們甚至搶劫女學生,學生們對此感到害怕。目前抓獲的8人中,年齡最大的18歲,最小的15歲。”“被捕的8人中,他們都曾因搶劫學生被捕。因為太年輕,大部分都免於刑事處罰。其中,王某於2007年因搶劫罪被法院判處緩刑。這些孩子已經輟學,常年泡在網吧,搶來的錢都花在打遊戲上了。遊戲中的殺人搶劫畫面是他們犯罪的誘因之壹。”民警常建新說。
據了解,該團夥搶劫學生30余次,此外,還涉嫌多起盜竊案件。
案例15:醉酒男子毆打未成年人,被報復致重傷。
10淩晨在公司年終大會上喝醉酒後,廣州天河某建材公司員工曾在海珠區赤沙不小心撞到壹名少年。不料對方糾集另外兩名少年,持刀砍殺至少7次,致其失血休克。幸運的是,他們被及時送往醫院,保住了性命。11那天,曾慢慢恢復了意識。據解放軍421醫院的醫生說,他至少被捅了7刀,傷勢嚴重,而且刀已經深入到骨頭裏了。其中壹刀正中面部,額頭、眉毛、鼻子、嘴唇全部裂開,鼻子被砍成兩半。6月5438+00,韓到海珠區官洲派出所指認兇手。據其稱,當天,在赤沙壹所漁業學校的宿舍內,3名兇手被警方抓獲,其中2人是該校學生,而“莫西幹頭”無業,且均為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學做“混混”。壹名少年將壹名女大學生刺死。
未成年人高某看完電影《古惑仔》後,試圖模仿電影情節,在大街上隨意砍人,導致年僅21歲的女大學生死亡。近日,高被上海市長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陽的高,性格內向,初中畢業後壹直待在家裏。去年6月初,他跟母親說想出國旅遊,於是離開家鄉,坐火車去了大連。幾天後,高來到上海。6月18日晚上,高正在酒店休息,正好電視裏在放電影《古惑仔》。他之前很喜歡這部電影,看的時候感覺更興奮。他覺得用刀砍殺很刺激。於是他拿起前幾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酒店大門。這時,在上海某大學讀書的小玲,正好和壹起工作的同事路過。高模仿電影情節,持刀沖向陌生人小玲。在刺了她胸腹部等部位十余次後,棄刀逃跑。可憐的小玲姑娘死於失血性休克。
法院認為,高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高某作案時未滿18周歲,系自首。其家人也進行了部分經濟賠償,故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案例17:壹個11的團夥超速30次以上被抓。
9日,由中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朱海威等11團夥成員壹審成功:11團夥成員分別被中牟縣人民法院判處壹年六個月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朱海威、李鵬、李光華等11被告自稱十壹羅漢。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飛車搶奪30余次,涉及我省10多個縣市。
去年3月23日,該團夥成員楊利偉夥同李鵬、朱子揚在濟源市作案時,楊利偉被群眾當場制服。警察追蹤線索,逮捕了該團夥的其他成員。該案由省公安廳指定中牟縣公安局管轄,後由中牟縣檢察院審查查明。涉案人員多為未成年人,涉案金額654.38+0.6萬余元。根據案件特點,承辦檢察官在提審時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制教育,使該案11被告人自願認罪,自願退還揮霍的贓款贓物。
案例18:警方破獲壹個未成年盜車團夥,連撬鎖的力氣都不夠。
近日,桂林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破獲了壹個摩托車盜竊團夥,抓獲5名犯罪分子,其中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年齡最小的只有14歲。
如果不是鎖著,恐怕沒人會把這個小男孩和小偷劃等號。但辦案民警表示,這個看起來像孩子的少年,卻表現出了壹種與同齡人極不相稱的成熟。“只要偷東西,他就特別不好意思。”
65438去年2月27日晚上,他和兩個弟弟(年齡都在17左右)去兩個年齡相仿的朋友家玩。這兩個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租住在疊彩區蔣家嶺的壹棟三層民房裏。大院裏有兩輛摩托車。這使得少年偷竊。他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四個朋友,但每個人都同意了。“就這麽辦吧”,幾個朋友隨口附和。晚上12時許,他們用事先拿到的鑰匙打開了房子大院的鐵門,偷走了壹輛摩托車和壹個電瓶。壹群人開著偷來的車轉悠了壹會兒,最後決定送給少年。第二天早上,樓主起床發現醫院的車不見了,於是報警。疊彩北門責任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現場調查,發現當晚醫院只有兩兄弟帶了外人,於是將其帶回隊裏調查,案件很快告破。
警察逮捕了漏網少年後,在電腦上查了他的名字,發現他竟然有五六次偷車記錄。其中有好幾次他因為鎖而動不了,或者因為鎖而推不動車。他長期偷竊已經形成了“免疫力”。警察說,他去抓他的時候,壹點都不緊張,表現得出奇的冷靜。
後來警方了解到,由於父母的原因,少年早已輟學,壹直在外流浪。
案例19:搶劫5元錢變成劫匪。
“只判5塊錢!”當記者和幾個中學生聊到下面這個案例時,幾乎每個學生都表現出驚訝,他們不理解:5元錢怎麽能觸犯刑法?
2004年6月20日淩晨0時許,銀川某中學高三學生王某某等4人在某網吧見面。其中,馬提出“弄點錢”上網,其他三人同意。四名男子來到興慶區麗景街交警二大隊附近,將路過此處的郭某拉下自行車,對其拳打腳踢,搶走現金和5元錢後逃離現場。事件發生後,4人被捕。法院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4000元。因為在試用期內,他們失去了壹次寶貴的高考機會,但是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采訪中,很多未成年人和這四名被告壹樣,對法律知識知之甚少。在他們的心目中,法律離他們很遠,有些人甚至認為他們的生活不會與法律有任何關系。在這種近乎不懂法的狀態下,犯罪就有了滋生的條件。
案例20:欠下巨額賭債的三中學生走上殺人之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賀蘭縣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溝裏發現壹具男子屍體。賀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很快確認,該屍體屬於9月20日在該縣失蹤的某企業員工馬某。歷時14小時,將涉嫌該案的中學生鐵、方、楊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鐵、方、楊都是賀蘭縣某中學的高三學生。今年6月至8月,3人多次到馬某家“騙金花”賭博,馬某以記賬的形式向3人“放板”,致使3人* * *欠其賭債132000元,其中楊欠賭債1100000元。由於三人都是中學生,無力償還巨額賭債,開始對馬避之不及。據鐵某交代,馬讓熟人給其留言或打電話催其盡快還錢。今年秋天開學後,馬兩三次把他們堵在學校門口,威脅說如果他們不還錢,就告訴他們的父母或學校他們的賭債。於是三人合謀殺死馬,以徹底抹去賭債。
9月15日,鐵某讓方某到市場上買了壹把斧頭,自己準備了壹把軍刺。9月19日晚,鐵、方在上完晚自習後將馬某騙至僻靜處,將其殺害,並將其屍體拋入3公裏外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溝內。
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壹位法律工作者說,如果這三個中學生多了解法律,知道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也許他們就不會冒險殺人了。
自治區團委青少年權益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案件也反映了當前青少年維權存在的壹些問題。雖然全社會都在關註青少年的健康成長,但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除了學校和家長,他們很難尋求其他的幫助渠道。當他們遇到問題時,找不到值得信賴的咨詢部門。今後要加強各類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設,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