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學校概況
第壹個學校簡介。
壹、學校代碼:13645
二、辦學水平:本科
三、辦學形式:全日制
四。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5.學校地址:廣西桂林雁山區雁山街317號。
6.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桂林理工大學與優質辦學資源和社會力量合作創辦並自主設置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學校依托桂林理工大學的優勢學科和良好的教育資源,秉承桂林理工大學的優良傳統,教學管理科學嚴謹,校園文化充滿活力。學校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特色強校”的辦學理念,以教學為中心,以市場為導向,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創新創業精神和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二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三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四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根據學校實際,統籌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本校生源計劃的編制原則和方法。
第五條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廣西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全國各地分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面向全國招收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招生考試。
第七條招生專業對男女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病,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九條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或色弱。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德、智、體全面考察,擇優錄取。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按照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分類錄取。
第十壹條學校按考生報名地省級招辦公布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平行誌願按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錄取政策最高比例投檔);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對於自願報考非第壹誌願專業的考生,學校可根據專業整體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調劑;對於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應符合學校專業科目要求。具體可參考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下發的通知;學校認可當地省招加分和減分政策。
第十二條。願意順序投檔的考生,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平行誌願實行“分數優先,服從誌願”的原則。錄取過程中,總分(總分+照顧分)相同的考生按不同的單科順序錄取,即文史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試)、文科綜合;理工類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不含口語)、理科綜合;如果還是壹樣,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
第十三條報考我校的藝術類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的要求,專業分為省、市藝術類聯考分數線,文化成績需達到當地省、市藝術類專業的省控線。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如果還是壹樣,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體育專業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要求。體育采用所在省市的高考成績,文化成績需達到所在省市的本科體育省級控制線。文化成績高的考生按檔案分數優先錄取。在體育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考慮文化成績高的考生;如果還是壹樣,審核考生檔案,擇優錄取,不設專業誌願級差。
第十五條普通民族預科班面向廣西少數民族考生(不含漢族),廣西第二批預科班安排B類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學生情況確定,但不低於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80分。考生在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就讀壹年,學費按廣西民族大學預科教育學院標準執行;預科階段結束考核合格者,根據綜合成績並參考學生意願,第二年直接進入我校本科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六條學校不得錄取參加過非法組織、有不良信用記錄的考生。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學校嚴格按照廣西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的精神,按桂價費2009320號和2008號文件標準執行。201739.其中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為17000元/年;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地理信息科學、網絡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築學(五年制)、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電子商務為1.5萬元/年;財務管理、會計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旅遊管理、廣告學、英語、商務英語、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為14500元/年;住宿費根據宿舍條件1150—1750元/年;最終收費標準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當年批復為準。
第七章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八條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逾期未請假或請假壹周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對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已註冊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因各種原因休學的,經各級學校部門審核簽字後,由財務部門按在校月數計算退費金額。
第二十壹條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全日制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高校獎學金等。同時,為了培養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工作能力,學校為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學業成績合格的畢業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授予教育部統壹印制的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學士學位。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對於考生及其家長參與中介機構或個人的招生活動所造成的損失,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網站(網址:/zs/)有關招生信息請撥打0773-8998009、0773-8998088、0773-8998018(招生期間聯系電話將在我校官網公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普通本科生招生。經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上級審核。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此前發布的壹切有關本科招生的規定壹律廢止,以本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學博文管理學院招生領導小組解釋。其他未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辦的相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