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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壹塊銀圓當多少錢用?

拜托大家有點歷史常識好不好

1935年到1948年11月期間,在國統區壹塊銀圓在市場上什麽商品也買不到!!!!因為當時銀圓已經禁止在市面上流通了!!!

不過土匪、軍閥們在黑市交易中倒是經常使用銀圓是有的,但當時銀圓不是用來買米、買牲口,而是用來買賣軍火和煙土。

蔣介石的國民政府早在1935年就實行“法幣改革”,規定中央、中國、交通三行(後加中國農民銀行)所發行的鈔票為“法幣”,銀圓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同時禁止銀圓在市面上流通,並強制將白銀收歸國有。

等到了1948年,惡性膨脹的法幣實在是維持不下去了,蔣介石的國民黨政權不得不於1948年8月19日再次進行幣制改革,開始發行“金圓券”,並嚴令禁止私人持有黃金、白銀(銀圓)、外幣,凡私人持有者限於1948年9月30日之前兌換成金圓券。蔣介石還派出他的兒子蔣經國等經濟督導大員到各地監督執行。壹時間,小民惶惶,“老虎”或者入獄或者槍斃,殺氣騰騰。在蔣介石的強權威脅之下,不少小資民眾不得不服從命令把多年積蓄以備戰亂和艱難歲月的最後壹點看家壓箱底兒的黃金銀圓外幣拿出來兌換成金圓券,而大壹些的資本家和其他有錢人也不得不把自己的部分財產兌換成金圓券並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被強迫凍結了物價的貨物被搶購壹空。

很快地,蔣介石政權控制的國統區就發生了搶購物資的風潮。上海的四大公司——先施、永安、新新、大新都被搶購壹空,人心惶惶。等到了1948年11月11日,蔣介石政權不得不修訂金圓券發行法,準許老百姓擁有黃金白銀外幣並取消了金圓券的發行限額,這下子天下大亂,金圓券的價值壹瀉千裏。為了拿廢紙般的金圓券換回壹點自己多年積攢的血汗錢,上海等地的老百姓徹夜在銀行門口排隊和擠死人踩死人的慘劇就發生了。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袁大頭、孫小頭,叮叮珰珰換銀圓。”的銀圓黃牛在上海等地極為活躍。普通老百姓壹拿到工資或做生意壹有收入之後幹的第壹件事就是要去找他們把手裏的金圓券換成銀圓。這是因為當時的通貨膨脹速度實在是太驚人,大家都不想手裏留每天都在急劇貶值的金圓券吃虧。

參考:

20世紀前半期,我國壹塊銀圓(或國幣)的實際購買力如何呢?我們可以參考歷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價來計算。但壹方面,物價隨年月的變遷而變遷,另壹方面,物價又隨地點的不同而不同。我們只能做壹個大概的描述。

以大米、豬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場的價格為例:

1872年上白米為每舊石(音擔)2.7銀圓,計算大米的容量單位1舊石=10鬥=160舊斤=177.7市斤(許多人通常誤認為1石=100市斤是搞錯了),就是說當時每斤上白米價格為1.5分銀圓。這時期1塊銀圓大約折合今人民幣1百多元。

1901年米價為每舊石4銀圓,也就是每斤2.2分錢。這時期的1塊銀圓大約折合今人民幣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價恒定為每舊石(178斤)6銀圓,也就是每斤米3.4分錢;1銀圓可以買30斤上等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8斤豬肉;棉布每市尺1角錢,1銀圓可以買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錢,植物油每斤7-9分錢;食鹽每斤1-2分錢。……這時期“壹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9.5銀圓,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錢,1銀圓可以買18斤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錢,1銀圓可以買7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2分-1角4分錢,1銀圓可以買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錢,植物油每斤1角5分錢,食鹽每斤2-3分錢。……這時期“壹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10.2銀圓,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錢;或者說,1銀圓可以買16斤大米;豬肉每斤大約2角-2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4-5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5分-1角8分錢,1銀圓可以買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錢,植物油每斤2角錢,食鹽每斤3-5分錢。……這時期“壹塊錢”大約折合今人民幣30—35元左右。

當時上海的物價比北京(1928年以後稱為北平)高出大約10-20%,壹般說來,南方的物價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價更比鄉鎮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壹塊銀圓(大洋)可以請壹頓“涮羊肉”;在上海,壹塊銀圓(洋鈿)可以請兩客西菜套餐。要逛公園,壹塊銀圓可以買20張門票;要看演出(戲劇或電影)壹塊銀圓可以買10張入場券。至於精神食糧,壹份報紙零售3分,壹塊銀圓可以訂閱整月的報紙;壹部《吶喊》售價7角,壹塊銀圓可以買壹本比較厚的書,或者兩本比較薄的書。

由此,我們對於清末民初壹塊銀圓(或國幣)的價值可以得到壹個具體的概念。

〔附註〕歷史上豬肉價格的比較資料

2002年9月8日陶世龍先生看到我關於《文化人的經濟生活》的研究文章,以及《魯迅壹生掙了多少錢》以後,在互聯網上提供了以下補充資料:

根據《中國工人階級歷史狀況》壹書中,記錄1912—1924年北京市的物價。當時北京的豬肉價格,1913年是每百斤11圓7角;1916年有所上升,每百斤13圓3角;

那時的1斤(老秤)合596.82克,現在1斤(新秤)合500克。所以老秤1斤約合新秤1斤2兩。

北京1913年豬肉每百斤(老秤)11圓7角,合每斤(新秤)約1角銀洋;

1916年豬肉每百斤(老秤)13圓3角,合每斤(新秤)1角1分銀洋。

由此可以計算出——

魯迅1913年1月薪俸220銀圓,可購買豬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銀圓,可購買豬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陶先生舉出當時李四光為答復魯迅說他在京師圖書館當副館長壹事所作的說明;這副館長壹職的月薪是500銀圓,但他只支取壹半,還有壹半捐給圖書館了;其實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當時教授的實際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豬肉還要多些。難怪魯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間,能花上相當26000斤豬肉的錢去購買圖書資料,另外還買了住宅。

現在(2002年)北京的豬肉每斤價格是5元到7元之間。當然,貨幣購買力不應僅僅以豬肉壹項的價格來計算,而應以多項生活用品的綜合比價來計算。可見,陳明遠估算民國初年(1912—1919年)的1銀圓平均購買力約相當於今人民幣50元,還是基本上符合實際情況的,甚至是比較保守的數字;因為當時北京市的物價比上海低廉10—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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