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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二戰日軍的‘百式’沖鋒槍的詳細資料

日本100式沖鋒槍早期型號有兩種。第壹種是MⅠ沖鋒槍,使用8mm南部手槍彈,彈匣容彈量50發。第二種是MⅡ沖鋒槍,使用壹種新式的6.5mm槍彈,彈匣容彈量30發。

MⅠ沖鋒槍的試驗在1936~1937年間進行,試驗結果比較令日軍滿意,只是有些地方還需要進壹步改進。1937年4月,經改進的MⅠ沖鋒槍交付日本騎兵學校做進壹步的試驗。緊接著,原定於1937年6月進行的MⅡ沖鋒槍的試驗,由於新式6.5mm槍彈存在嚴重的性能問題而被迫取消。隨後,關於改進沖鋒槍的結構、自動原理等方面的呼籲甚囂塵上。批評者認為,沖鋒槍雖然火力威猛,但彈藥耗費太大,且射擊精度太低,在實戰中會對後勤供應造成困難,而且實戰效果也頗令人懷疑,因此生產沖鋒槍的計劃被暫時擱置起來。但隨著戰事的發展,生產沖鋒槍的要求被再次提上議程。1939年4月前,南部兵工廠在M I沖鋒槍的基礎上研制出MⅢ沖鋒槍,改進後稱為MⅢB沖鋒槍,隨後的MⅢC沖鋒槍則是針對MⅢB沖鋒槍的缺點又進行了壹點細微改動,該槍最終於1940年被日軍接受並采用,這就是100式(1940)沖鋒槍。

最終型號

100式沖鋒槍最終生產了3種型號:第壹、二種都稱為100式(1940)沖鋒槍,只是在配給步兵和傘兵使用時稍有差別;第三種稱為100式(1944)沖鋒槍。

100式(1940)沖鋒槍

兩種100式(1940)沖鋒槍均使用威力較小的8mm南部手槍彈。槍管鍍鉻,以減少槍管磨損和腐蝕。槍管套下方有圓柱狀刺刀座,可安裝30年式刺刀。30發雙排彈匣為弧形,以便適應瓶形彈殼的8mm南部手槍彈。為了能夠順利地將彈匣插入彈匣接口中,將彈匣接口設在了槍身左側,彈匣插入時,向前彎曲。然而這個向前彎曲的彈匣在實戰中卻顯露出極大的弊端,尤其是在叢林作戰時,彈匣經常會被樹枝或藤條掛住。該槍的射速為450發/分,配有兩腳架,但不能充分展開。100式沖鋒槍采用固定式擊針,但擊針不是直接在槍機前端面加工出來的,而是由螺紋旋接在槍機上,後者加工工藝簡單。此外,槍機前端面有壹可活動的L形隔離條,用以在裝填槍彈時蓋住擊針,避免早發火故障的發生,槍彈進膛後,隔離條上擡,擊針可擊發槍彈。瞄具由刀形準星和覘孔式照門組成,表尺射程從100m到1500m。

兩種100式(1940)沖鋒槍的主要區別是:步兵型為固定式木制槍托;傘兵型的機匣後上方有壹個折疊式木制槍托,該槍托可以向前折疊180°,這種設計使全槍長度縮短,提高了武器的機動性能。100式沖鋒槍雖然在1940年就已經批準裝備,但是直到1942年底,才開始批量生產。據估計,小倉兵工廠僅僅生產了7000支步兵型100式(1940)沖鋒槍,名古屋兵工廠也只生產了3000支傘兵型100式(1940)沖鋒槍。

100式(1944)沖鋒槍

1944年,日軍最高指揮官要求士兵使用沖鋒槍,於是在1944年中期,位於名古屋的Atsuta兵工廠開始生產100式沖鋒槍的第三種、也是最後壹種型號——100式(1944)沖鋒槍。為了提高沖鋒槍的產量,日軍決定對其進行更深層次的改進,並簡化加工生產工藝。相對於100式(1940)沖鋒槍,100式(1944)沖鋒槍在下述方面進行了改進:將復進簧加長、加粗;射速提高到800發/分,幾乎是早期100式(1940)沖鋒槍的兩倍,雖然8mm南部手槍彈的殺傷效果較差,但是由於射速的提高,該槍的殺傷概率和殺傷效能也得到了相應地提高;取消了圓柱狀刺刀座,刺刀直接加掛在槍管下方;膛口制退防跳器上加工有兩個孔,右邊的孔是左上邊孔的兩倍大,以防止槍口上跳和抑制射速過高,覘孔式照門是固定的,表尺射程設定為100m;采用木制托底板,只簡單地用釘子固定在槍托上;取消了L形隔離條。這壹時期,各國沖鋒槍生產過程中仍然廣泛采用點焊工藝,如英國司登MKⅡ沖鋒槍和美國M3沖鋒槍,因此100式(1944)沖鋒槍的準星、刺刀卡筍、彈匣座、槍管保險、復進簧導桿和扳機護圈也采用了點焊工藝。

100式(1944)沖鋒槍。槍管前端加裝有膛口制退防跳器、刺刀卡筍以及準星

100式(1944)沖鋒槍俯視圖,其彈匣向前彎曲

100式(1944)沖鋒槍分解步驟如下:卸下彈匣,確認膛內無彈;向左拔出位於機匣後方、槍托左側的彈簧銷,並旋轉90°,將機匣後方擡起並前推,解脫卡筍,然後使機匣與槍身分離;將位於機匣後方的復進簧導桿銷上擡,向後旋轉180°,用左手壓住復進簧尾端,右手拔出復進簧導桿銷,取下復進簧及復進簧導桿; 將槍機拉至後方,可從讓位槽中取出槍機,完成不完全分解;結合過程與之相反。

100式(1944)沖鋒槍誕生之時正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後期,日本面臨著嚴峻的物資匱乏,再加上兵工廠也處在被狂轟濫炸的危險下,所以該槍的生產只持續了壹年左右,也就是1944年中期到1945年中期,產量大約為7000~8000支。有資料稱,在戰爭後期,100式(1944)沖鋒槍從來沒有分發給戰鬥部隊,而是發給了預備役部隊。但事實並非如此,以美國為例,1968年,美國政府特別設立壹個為期90天的特赦期,目的是讓壹些私有槍械合法化。壹些100式(1944)沖鋒槍就借此登記在案,合法化了,而這些沖鋒槍就是當時參加戰鬥的美國老兵作為戰利品保留下來的。

100式(1944)沖鋒槍不完全分解

點焊技術應用在彈匣座上

100式(1944)沖鋒槍槍機正面特寫

100式(1944)沖鋒槍機匣上的照門特寫,機匣頂部刻有“100式”銘文,機匣左側刻有名古屋兵工廠的生產序列號

100式(1944)沖鋒槍上的背帶環、準星和膛口制退防跳器特寫

結語

總之,3種最終型號的100式沖鋒槍的總數不超過30000支,而且這是日本二戰中生產的惟壹壹種沖鋒槍。相對於當時裝備數量均達百萬的美國M1928和M3、英國的司登、蘇聯的波波莎、德國的MP40等沖鋒槍,這個數量可謂微乎其微。為什麽日本對沖鋒槍價值的認識如此遲鈍,這個疑問不得而知。

值得說明的是,100式沖鋒槍在美國收藏界屬於十分罕見的藏品,並且軍品愛好者在收藏100式沖鋒槍的時候不允許收藏該槍的彈匣。因此,壹個100式沖鋒槍的原裝彈匣的價值要遠遠高於槍本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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