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教師(副高級中學)必須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根據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能有效地進行思想品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教書育人成績突出;在所教學科上有紮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技能,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和顯著的教學成績,並形成壹定的教學特色;具有指導和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和教學方法上取得顯著成績,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勝任教育教學領導工作,在指導和培養教師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績顯著。
應用領域
本條件適用於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省、市、縣教研機構和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
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參照執行。
政治和思想狀況
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忠於人民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責任感,熱愛本職工作,關心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切實履行教師的職責和義務;身心健康;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已通過年審。
學歷資格
(壹)獲得博士學位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在壹級教師崗位上任教2年以上;
高中、職業高中教師大學畢業以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初中、職業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鎮中小學教師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後,壹般應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1年以上的教學經歷。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電腦狀況
掌握計算機應用技術。參加全國或省級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符合要求。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符合以下條件:
(壹)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初級中學教師:
1.熟悉中學各階段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能夠勝任各階段教育教學工作。高級中學、職業中學教師每年完成教學工作360學時以上(職業中學專業教師培訓指導課程不少於120學時,每年到企業實習不少於20天);初中教師每年完成380學時以上(農村初中教師每年完成300學時以上);校長年平均教學工作量(授課、聽課、評課)不低於同學部專任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壹,從事教育教學的其他管理人員年平均教學工作量應不低於同學部專任教師年平均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2.能根據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點和思想實際,有效開展思想品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較好地完成班主任和輔導員工作,教書育人成績突出;
3 .主持完成2項校本培訓任務,並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 .主管教育教學帶頭人,培養和指導本學科至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效。
(二)小學和幼兒園教師:
1.熟悉小學、幼兒園各階段教學內容及相關要求,勝任各階段教育教學工作,年均教學工作量420小時以上(農村小學教師年均教學工作量360小時以上);學校(園)年平均教學工作量(授課、上課、評課)不低於專任教師在班標準工作量的三分之壹;
2.學習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顯著。具有豐富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經驗,圓滿完成班主任、輔導員工作,專長突出;
3.主持完成1校本培訓任務,並有完整的總結報告;
4 .稱職的教育教學帶頭人,培養和指導至少2名二級、三級教師提高專業水平和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效。
(三)教學和研究機構:
1.擔任學科教育教學帶頭人,主持或指導教育教學研究,承擔教育教學論證和評估;
2.深入學校調查研究,指導教學等。有計劃地每年不少於實際工作的三分之二,省級不少於40天,市級不少於70天,縣級不少於100天;
3.每年承擔1示範班,舉辦2期培訓班講座,組織1經驗交流會;
4.承擔縣(區)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1項,推廣有效研究成果1項以上;
5.培養和指導本學科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3名,並取得壹定成果。
績效結果條件
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中學、職業中學教師,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且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獲得市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二)在農村學校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中學、職業中學教師,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教育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獲得縣級以上優質班(示範班或觀摩班)1個以上;
(3)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所教班級學生專業知識紮實,實踐能力強,在市級以上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競賽中獲獎(附相關證明材料);
(4)教研機構人員在教學研究和教育教學改革中成績突出,成為地方骨幹,在提高教師專業素質方面成績顯著(有相關證明材料),主持完成市級以上教育教學科研項目1項(以鑒定證書為準);
(五)小學和幼兒園教師,獲得市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獲得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1次以上。
縣級以下(不含縣區)農村鄉(鎮)小學、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專業獎勵或榮譽稱號,獲得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課或觀摩課)65438次以上。
在村小學、教學點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師,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由中心校(學區)給予獎勵,在中心校(學區)承擔1以上示範班或觀摩班。
論文和論文條件
取得壹級教師資格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教師,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著作1篇以上,提交教學案例1篇,或在已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發表專業論文1篇以上,提交教學案例1篇,或提交縣級以上優質課(示範)
在村小學、教學點工作的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專業論文1余篇,提交教學案例1個,或提交中心校(學區)精品課程(示範課、觀摩課)教案1余份(附相應書面證明),提交教學案例1個;
(二)教學、科研機構,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在公開學術期刊上發表三篇以上專業論文。
異常條件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或者具備規定的學歷,符合任職資格條件2年以上,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級以上專業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的,可以破例。
補充條款
(壹)校外教育機構從事教育教學人員的申報考核條件參照教學科研機構的條件。
(二)本條件中的“以上”包括本級(本數量級)。
(三)講課和評價必須附有講課和評價記錄及相關材料。優質課、示範課、觀摩課必須附有本人教案、主辦單位證明和專家評估意見。
(四)班主任、大隊輔導員、年級主任的工作必須附有考核材料和獲獎證書。
(五)培養、指導青年教師,需附青年教師獲獎證書和學校核實的輔導青年教師的過程材料。
(六)省級以上專業獎項包括: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省級教學成果獎、省級科學技術獎、省級社會科學成果獎、省級社會科學基金成果獎。同壹個項目多次獲獎,取其中壹個最高獎。同壹內容的演出不重復使用;省級榮譽稱號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門、人社廳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幼兒園教育和中小學教師相關的政府榮譽稱號。如:省模範教師、省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省優秀教師、省優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級教師等。市、縣級專業獎項和榮譽稱號按照上下匹配的原則確定。省開展的業務獎勵和榮譽稱號不對應的,由各地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超過省開展的業務獎勵和榮譽稱號數量,具體項目以省職改辦各設區市目錄為準。
(七)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是指教育行政部門或直屬機構組織的教育規劃、教育教學研究、教學方法與手段研究、教育技術研究、各種教學媒體綜合應用研究、發展性課堂教學方法研究、現代教學技術應用研究等課題。省、市教育教學科研項目以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公告為準。提交項目時,必須提供申報書、結題報告和結題證書。
(八)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有統壹刊號和CN號的學術期刊。論文發表的刊物不包括內部期刊、增刊、專刊、專刊、論文集、綜述、交流報告等。,並且不被視為評論論文。教師論文應具有創新性,具有壹定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有較強的指導意義。教學科研人員撰寫的論文應具有創新性和較高的理論水平,對教育教學有積極的指導作用。著作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專業學術專著。它應有具體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的規律,並形成壹定的體系,是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文章匯編、資料手冊、壹般匯編作品、作品集、習題集、壹般參考書不視為學術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