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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

美國是個大國,采取聯邦制,美國各州有相當大的自由度。所以各州的法律各不相同,外人理解起來相當困難。槍械法律方面,在紐約州,各種半自動步槍都不在管制之列,但在紐約市,完全是另壹回事。如果半自動步槍具有以下特征,則是非法的:

突出的手槍手柄,

彈匣的容量超過五發,

火帽,

卡口座,

榴彈發射器,

壹種拼接式上防護罩,

折疊股票,

根據這項規定,所有M16,M14,AK和SKS步槍都是非法的。

同壹個州尚且如此,更別說別的地方了。所以要說控槍,首先要說清楚是哪個州。

總的來說,東北是嚴格控制的,但也有例外,比如緬因州和新罕布什爾州,非常寬松。中西部地區相對寬松,但也有例外。自1986年以來,芝加哥不允許私人擁有手槍,因此被稱為無槍城市。真是天大的笑話。芝加哥的黑社會,人人都有槍,連十歲的小孩都有槍。它是美國槍支犯罪最嚴重的城市之壹。最近那些政客們異想天開,認為他們所有的問題都是槍支公司造成的,於是20多個市政府壹起向法院起訴,壹個* * *起訴了20多個槍支制造公司——包括Gerakl、Beretta等。-幾乎摧毀了所有著名的工廠。他們認為,有了煙草業賠償的先例,他們也應該確保自己的機會。此案目前正在司法審理中。1999年,許多州立法禁止任何市政府起訴槍廠或只雇傭按時領工資的律師(正因為如此,律師不能通過分賬和分贓物獲利,不良律師對其失去興趣),並采取其他相應措施奪回10%用於反槍支管制。

美國聯邦政府也有壹些關於槍支的法律法規。這個監管機構就是酒精、煙草、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Bureau of Alcohol,Tobacco,火器和爆炸物管理局,ATF),它最初是壹個負責酒精、煙草和火器的稅收、執法和解釋的機構。它最初隸屬於國際法院下屬的財政部,2003年6月24日移交給司法部。該機構曾在得克薩斯州韋科事件中犯下大錯,令司法部長十分尷尬。許多相關法案已經生效,以下是壹些主要的國會立法:

國會山和建築

美國最高立法監督單位

1934年的《全國火器法》(NFA)主要針對當時到處橫行的武裝劫匪。他們用的是鋸短的散彈槍和自動步槍,還有黑手黨和湯普森沖鋒槍(它有很多綽號,其中壹個是芝加哥打字機,生動地描繪了美國禁酒時期機槍的哢噠聲和它與芝加哥黑手黨的關系)。這項法案為執法單位提供了壹些法律依據,但手槍和步槍以及槍管超過18英寸的獵槍仍然不受控制(步槍在1968年改為16英寸)。在此之前,任何人都可以訂購輕機槍或任何無法隱藏的槍支(受1927年法案限制)。該法案為未來所有槍支管制法律奠定了基礎。

1968年,槍支管制法案(1968 GCA)擴大了管制範圍。信不信由妳,這壹行為是由美國槍支制造商發起的,因為當時大量二戰剩余武器湧入美國,任何人都可以訂購並出售。美國槍支經銷商受到重創。(據說射殺甘乃迪的6.5毫米卡爾卡諾步槍原本是義大利的二戰武器,當時郵購價格為29美元。)除了《1934年法案》管制的武器外,其他所有以前不受管制的武器都被列為第壹類。而且規定槍支經銷商必須在聯邦註冊,取得聯邦槍支許可證(FFL,分為制造、銷售、進出口等。),而且除了在同壹個州私人轉售外,所有槍支都必須由有執照的槍支經銷商買賣。自此,郵購槍械進入歷史。所有槍支開始或多或少受到限制。

1986年GOPA(槍支擁有者保護法):這項法律修正案實際上糾正了1968年壹些過於苛刻的地方,但自該法頒布以來,沒有新的機槍進入私人市場。

1994《犯罪控制和執法法案》於1994年9月13日生效,《布雷迪手槍暴力預防法案》也稱為布雷迪法,於1994年2月28日生效。因為這個法案是由詹姆斯和莎拉·布雷迪夫婦創立的手槍控制(Inc)創立的,是華盛頓極力提倡的。詹姆斯是誰?他曾是裏根的新聞秘書,但1981年裏根總統遇刺後,他從此癱瘓。他的妻子莎拉後來成為手槍控制公司的主席,號稱擁有40萬會員。她是美國最大的控槍支持組織,以控槍為目標。這兩個法案可以說是最詳細最苛刻的法律了。

這些法案的規定和控制項目每次都更嚴格和更廣泛。總的來說,有以下幾個要點,這些要點是全國通用的,所有州都必須遵守:

槍支的結構:所有步槍槍管必須大於16英寸,獵槍槍管必須大於18英寸,步槍和獵槍的總長度必須大於26英寸,所有槍支的口徑必須小於半英寸(. 50,含)。不應有消音器和自動發射(定義為壹旦扣動扳機只能發射壹顆子彈)。

槍的定義:槍指的是接收器或序列號的位置(左輪無殼),其他部分不是管制品。由於市場上各種零配件供應充足,很多人對廠家提供的槍械並不滿意,於是就用各種零配件來組裝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武器。由於上述法律的規定,除了盒子之外,其他所有部件都可以從成千上萬個不同的制造商和設計中進行選擇,從而實現100%個性化的目標。有時候,壹把槍可以被改裝成妳我都認不出來的效果。這就是為什麽美國的槍支愛好者認為政府1994年的槍支管制法中根據槍支的外觀來給槍支分類是很可笑的,因為任何槍支都可以被打扮成完全不同的樣子。這種分類有什麽意義?

自動武器:歸類為第二國家火器法的武器。根據1968年法令第二段。可以是私人所有,但必須在聯邦煙酒槍械局註冊,聯邦煙酒槍械局可以隨時取貨。

1986年的法律規定,任何新的全自動武器都不能進入私人市場,所以如果妳現在想擁有壹把全自動武器,而妳所在的地方政府又沒有限制,妳只能從另壹個人那裏購買二手貨。那把槍必須登記。當然,軍隊和警察不受此限制。

壹般來說,想要擁有自動武器,首先要查看當地州市政府是否明令禁止。加州和紐約都規定私人不允許擁有自動武器。內華達、亞利桑那、德克薩斯、肯塔基和佛羅裏達是私人可以擁有自動武器的幾個州。這些州的居民可以去BATF的辦公室領取申請表,申請表要求他們填寫個人資料、指紋等。申請費是200美元,他們只需要交壹次。最難的是,申請人必須有當地最高警察局長的信,證明申請人是沒有犯罪背景的好公民,通常是警察局的。然而,由於害怕麻煩和法律糾紛,壹些警察局長幹脆拒絕寫這樣的信。因為基本上,他沒有義務提供這樣壹封信。

如果申請人能夠通過所有的規定,並提供所有需要的文件,他將最終找到壹個三級武器經銷商(NFA武器業務分為三級,壹級進口商,二級制造商和三級銷售商)。他們會幫妳找到妳要的槍,如果有人要賣完全是運氣問題。妳可能已經猜到了,壹把自動武器並不便宜,從幾千美元到幾萬美元不等。當然不是槍貴,只是槍少。如果有機會去上述私人可以擁有自動武器的州,可能會在更大的射擊場租到自動武器。妳不妨選擇壹款妳心目中最酷的自動武器來自娛自樂,比如MP5、簡自豪、英格拉姆、AK47、M16、湯普森、M3等。槍租的不貴,才十幾塊錢左右,但是彈藥貴。

1994年刑法:這是目前影響最大,限制最多的法律。基本上,它將彈匣容量限制為10發,但在法律生效前制造的任何東西都不受此限制。所以如果妳有壹把1993年以前設計生產的槍,很有可能還能買到大容量彈匣。比如M16或者AK47的20發或者30發彈匣,現在市面上還是坑坑窪窪的。但是,它也受到當地法令的限制,這在紐約是非法的。

1994年的布雷迪法案分兩步走。第壹階段是出售手槍必須有5天的等待期,從1994年2月28日至1998年11月30日實施。第二階段是全國即時犯罪檢查系統(NICS):從1998年11月30日起,所有槍支交易都必須經過上述檢查。制造商必須撥打800號碼電話,並告訴聯邦調查局(美國聯邦調查局)想要購買槍支的人的信息。他們可以在電腦上檢查,只有通過這個檢查的人才能買槍。如果有人在典當行典當了壹把槍,事後想贖回來,就得經過這壹關。這個程序通常需要大約半個小時。這項法律將於2004年自動失效,被稱為日落條款。屆時,理論上可以制造和交易大容量彈匣、帶手槍的槍以及其他被禁止的東西。但是那些支持槍支管制的人打賭,到那時,所有的州都將頒布更嚴格的法律,聯邦政府將不必再趟這趟渾水。

美國步槍協會

捍衛擁有槍支權利的最大力量

合法槍支:

目前美國生產和銷售的半自動步槍必須通過以下測試,該測試被稱為突擊步槍特性。這些槍不能有兩個以上的特征:

手槍手柄,

可更換的料盒

火帽,

卡口座,

折疊股票,

半自動手槍不能有兩個以上的特征:

彈匣設置在槍把外部,

具有螺旋圖案的桶,

有木質防護裝置,

體重超過50盎司,

半自動版本的全自動手槍,

獵槍不能有兩個以上的特征:

折疊式或伸縮式支架,

手槍手柄,

五發以上的固定彈匣,

可移動雜誌,

但是,如果槍支是在1994年9月13日之前制造的,則不受此限制。所以市場上所謂的禁前和禁後是有區別的。有人會在禁令前買壹把老槍,然後除了接收器全部換掉。然後就是壹把幾乎全新的槍,可以有火帽,刺刀座等等,變成壹把很酷的突擊步槍。這個例外的前提是槍支出廠時必須符合突擊步槍的定義,所以可以遵循格殺勿論的原則。至於國外進口的半自動步槍,目前大部分已經禁止進口,據說還被扣在海關?這裏有數千支步槍,大部分是來自中國的SKS和AK-47。(這兩個名字在這裏只是通用術語。其實中國北方工業和保利做的模型還有很多,以後另文討論。)國外廠商只能有壹個特點。窮的進口商會改變,改變是常有的事。把刺刀座磨掉,把手槍柄和槍托換成底部連接的槍托,也就是所謂的拇指孔槍托。三十發彈匣也換成了五發十發。好不容易熬過了這壹關,又有壹批通關了,但最後還是逃不過總統行政命令的威力,全部被封殺。

不允許進口全槍、彈殼部分和十發以上彈匣,其他部分還是允許的。於是商人們開始在美國組合槍支。這些槍被稱為Kit Gun,使用美國制造的外殼和其他進口部件。總的來說質量差。這種槍也是受法律法規限制的,因為大部分零件都是外國制造的,所以不能歸為比突擊步槍有更多相同特征的洋槍。決定國內體制和國外體制的因素是有多少零件是美國制造的。所以有人賣美國零件包。更換這些零件後,妳就可以擁有兩支突擊步槍的特點,通常是手槍。

此外,還有幾種特殊情況:

1.在同壹個州,非NFA槍支的私人銷售可以在個人之間進行,不需要通過FFL經銷商。

2.制造時間超過100年的武器不需要受到BATF的限制。可以作為壹般商品買賣(郵購)。俄羅斯的壹些Mosin-Nagant M91,德國的毛瑟M98都在100歲以上。

3.BATF公布古董和遺物武器清單,任何人都可以申請收藏許可證(Curio & amp;遺跡FFL-C & amp;FFL),每三年只需支付30美元。妳可以在全州範圍內購買清單上的武器。壹般來說,制造日期超過50年的槍械都在其中。

4.槍秀是壹個很特殊的問題。壹開始只是聚集了很多槍販子和客戶來搞交易,和書展沒什麽區別。但自從控槍法律變得更嚴格後,無限制私售的法律並沒有改變,這就產生了壹個很大的漏洞。有人在槍展上租個攤位,自己賣槍,也可以,但是賣壹把槍也是賣,賣十把槍也是賣。他們之間沒有明顯的區別。他擁有他的槍有十年了,還是上周在另壹個槍支展覽會上從另壹個私人手中買的?如果有機會去看槍展,越大越好。註意槍支經銷商的桌子上是否有黃色表格。如果沒有,很可能是私人攤位,可以現金交易。由他來決定法定年齡,本州居民等等。國會對這個問題有激烈的爭論。民主黨主張堵住這個漏洞,所有槍支轉讓必須通過槍支經銷商。* * *和黨反對,認為這樣只會提高槍支價格,增加不便。真正罪犯用的槍,懶得等到槍展才買,街角就有。添加壹個法案是無濟於事的。

如果妳對美國法律感興趣,或者想了解各州的規定,可以去美國步槍協會的網站,上面有各州的詳細信息。

壹般來說,當地派出所是負責管理的單位。小地方的治安官有絕對的權力。在大城市,妳可能要經過幾個單元。有時候,連普通警察都搞不清楚復雜的法律法規。好在壹般的槍店都很清楚當地的情況,他們也會很樂意幫忙,因為幫妳就相當於給他們提供了壹個潛在的客戶。在這裏,我們要強調本地二字。如上所述,州、縣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壹旦他們越過邊境,他們可能會變得非常不同。比如長島(紐約)的壹家槍店,可能對紐約市(紐約州)的規定不是那麽清楚。即使他知道,他也可能沒有必要的表格。壹定要說清楚,妳不是無緣無故違法,妳也不知道為什麽。

補充:加州的攻擊性武器禁令

加利福尼亞州於1999年7月20日正式簽署了《攻擊性武器控制法案》。這部法律號稱是美國最嚴格的控槍法律。自2000年1月1日起,加州禁止銷售壹系列被列為攻擊性武器的槍支。所謂的攻擊武器涵蓋範圍很廣,大概有75種武器。如AR15、AK47、FAL、G3等。,都被封殺了。這壹次的禁槍似乎比以前更嚴厲,連拇指孔槍托都禁了。而且也不用賣什麽容量大於十發的彈夾。特別是使用雜誌的SKS,必須交由州政府以230美元回購。

補充:紐約的槍支管制。

紐約市分為五個區——曼哈頓區、布魯克林區、皇後區、斯塔滕島上的斯塔滕島區和布朗克斯區,這五個區有相同的槍支管制法律,可以私人擁有槍支。

步槍比較簡單,采用註冊制。只要在紐約不被禁止,任何時候都可以不受限制的購買。AK、SKS、M16、USR等。禁止使用,而Mini-14、Ruger 10/22、M1A等。是合法的。壹開始,妳應該去聯合收費公路皇後大道皇後法院的壹個步槍控制中心,申請持槍執照。妳需要兩張照片和70元的稿費(郵局就在旁邊)。再等三個月左右,持槍執照就發下來了。之後可以去槍械店買步槍。買完之後,槍支經銷商或者妳自己要把出售證明送到皇後區的步槍控制中心備案。

手槍比較麻煩。手槍的許可證有很多種,其中壹種是居住許可證,沒有用,只能留在家裏,在指定的日子帶到射擊場。普通人幾乎不可能拿到持槍許可證,所以我這裏只說打靶許可證。首先,妳應該加入壹個射擊俱樂部。壹般有射擊場的槍店都有球桿附贈。然後,妳要去紐約警察局(在曼哈頓下城,警察廣場,市政府旁邊)按指紋,交申請表和費用。槍店可以幫妳填表,但必須親自去派出所辦手續。前後費用大概500元左右。交了申請表後,警方會通知申請人三個月左右面試。如果壹切順利,半年左右就可以拿到射擊許可證和購買許可證,還可以買手槍!!!購買手槍必須在執照簽發後30天內完成,否則無效。買槍後,必須在48小時內帶到市警察局接受檢查。只有這樣,所有的法律程序才能完成。三個月後,可以再次申請購買。購買牌照需要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需要的口徑要在申請書中寫明。

還有附加規定,沒有手槍槍照的人是不允許“持有”(Posses)的,也就是說,不允許租借槍支或玩槍。因此,在紐約州的州界範圍內,除了士兵、執法人員和少數例外,給沒有手槍槍照的人配手槍是違法的。1998年壹場關於槍支管制的電視辯論中,壹名來自外地的手槍管制協會的男子用手槍指著節目。由於視頻工作室在曼哈頓,NRA事後公開質疑紐約市警察局。他為什麽沒有被逮捕?可見執法不公)。射擊許可證的持有者只能“直接”攜帶槍支出入靶場,而且必須在途中卸下子彈,放在上鎖的箱子裏。規定中寫明,每個人都要以壹把槍為原則,也就是說,買不買二手槍,完全由自己決定。

這些規定,光是看著頭都暈。如果住在紐約的朋友想買槍,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電話簿上找壹家有射擊場的槍店,跟他們聊聊。他們通常願意幫忙。不要相信任何聲稱可以代做或者走後門的人。我不敢說不,但我不相信妳這麽幸運。

附錄:

C & ampR(FFL 03)申請表:

壹份F 7CR (5310.16)

F 5330.20表格的副本。

免費訂閱BATF表格。

30美元的支票

F 7CR表格的另壹份副本必須送交當地治安官備案,但不需要他的許可。壹旦妳得到許可,妳必須保留壹本裝訂好的書,除非妳有特別的許可,否則妳不得使用電腦記錄來代替。

ATF的C & ampr列表:

清單1-從1938美國法典-USC(聯邦火器法),標題18,第44章火器改為C & amp稀有

清單2-槍支控制法案(GCA)從1968改為C & amp稀有

清單3-從1934國家火器法(NFA)改為C & amp稀有

賺取、購買和轉讓機槍和其他形式:

兩份F 4 (5320.4)

F 5330.20表格的副本。

兩張美國聯邦調查局FD-258LE指紋卡

免費訂閱BATF表格,包括指紋卡。

200美元的支票

通常地方警察局長都有個別規定,經過壹定程序才願意在53204表格上簽字。詳情請聯系警察局長辦公室或當地III類商戶。

在www.TitleII.com有各種PDF格式的表格,可以免費下載。

添加:

2004年9月13日,美國東部時間上午12:01,攻擊武器Ban -AWB(或稱半自動攻擊武器-鋸禁令)在生效十年後,終於在日落時分失效。

在這壹天之前,有許多猜測和恐懼,但現在這壹天已經過去了,跳舞和跑步,大多數人不會註意到與此有什麽不同。但是愛槍的人終於可以買到“邪惡特性”的武器了。禁前和禁後沒有區別,不會有巨大的差價。

根據ATF網站的回答:

1.人們可以購買標有“限制執法/政府專用”或“僅供出口”的武器嗎?

答:由於規範性法律不復存在,這些紙幣已經失去了意義,因此沒有限制,人們可以自由購買。

2.自動武器受影響嗎?

答:管制自動武器的法律是1934的《國家火器法(NFA)》,該法仍然有效。

3.外國制造的武器會受到影響嗎?

答:組裝進口套件的法律仍然有效,美國生產的零部件不足的武器不能制造。

4.住在加州和馬薩諸塞州的人有什麽不同嗎?

答:不,當地法律仍然有效。

5.1994到2004年間生產的武器可以用這些邪惡特性改裝嗎?

答:是的。

6.制造商可以自由生產和銷售大容量彈藥供給裝置(LCA FD)嗎?

答:由於規範性法律不復存在,制造商可以自由生產和銷售任何容量的雜誌。

7.進口商可以進口AK-47、AUG、FAL等國外軍用商用型號嗎?

答:禁止進口軍用武器相關型號的法律仍然有效,私下銷售仍然不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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