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籍現在全國聯網,學生需要:
轉學需要學生的學籍編號和原學校的學校識別碼。到接收學校找到該校學籍管理員,登錄網上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辦理轉學。
因為現在學籍已經全國聯網了,而且教育部的學籍管理規定,學生跟著別人走,在哪個學校讀書,學籍就跟著走。
學生轉學必須辦理網上轉學手續。詳情請咨詢接收學校或原學校的學籍管理員。
兒童轉學的程序大致如下:
1.學期結束前壹周,由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聯系並在戶籍所轄小學辦理學位登記;咨詢辦理過戶手續的具體時間;
2.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向學校確認轉學後,向就讀學校申請轉學;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出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信息,並將相關轉學信息錄入電腦;
4.轉學到學校憑轉學證明和學籍信息接收學生,並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高校學生管理
第二十三條申請轉學的學生應當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學學校同意,由轉學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和相關證明。如認為符合學校培訓要求,學校有培訓能力,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或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予以調動。研究生轉學也要經過意向專業導師的同意。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向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根據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需要轉戶口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相關文件抄送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轉學情況應當及時公示,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轉學學校應當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學校轉學行為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轉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