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可分為七種,包括機動車燈、非機動車燈、人行橫道燈、車道燈、方向指示燈、閃爍警示燈、公路鐵路交叉路口燈。壹般來說,也可以分為兩種,即車輛交通控制燈和人行橫道燈;紅綠燈也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用於指揮車輛的紅、黃、三色信號燈,設置在路口顯眼的地方,稱為車輛交通信號燈;另壹種是用於指引行人過馬路的紅綠信號燈,設置在人行橫道的兩端,稱為人行橫道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