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對門頭招牌的要求
1,除非名人題字或註冊商標使用繁體字,否則門口的招牌必須使用簡體字;
2.不要用純英文的門頭招牌,要加中文;
3.商業街經營門店招牌照明應盡量避免使用外部照明,要求使用霓虹燈、動態燈箱、印刷電路、光纖等光源;
4、設置在主幹道和主次幹道的標誌牌應配備夜間光源,解決供電手續,並保證夜間照明;
5.經營門店招牌高度不得超過1.5m,寬度視立面寬度而定,但不得超過建築兩端墻面,厚度不得超過0.3m
6.經營門店招牌底部離地2米以上,頂部低於二樓窗戶底線50厘米,或與二樓陽臺底部齊平;更多詳情請詳細咨詢當地城管局。
懸掛式廣告牌的懸掛高度壹般為地面以上1.5-1.8m。這個身高範圍比較符合正常人的視線範圍。廣告牌不能太低,影響下面的交通,也不能太高,影響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