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果要提起訴訟,就要向政府提供說明事實和請求的文書,這些文書被稱為狀子,也叫狀子、表格等等。所以訴訟也叫“訴”。
在古代,狀子壹般不是當事人自己寫的,而是藏書家寫的。藏書家多為政府幕僚或落魄文人,有壹定的文字功底,又精通法律條文,自然擅長文筆。
除了壹般的投訴,如果當事人認為政府處理不公,或者政府不受理,往往會“告地”,即在市場等公共場所展示自己的投訴,請大家做出判斷;或者“告禦狀”,即越級告,直至上書中央,即請皇帝親自處理。
但壹般很難實現“控訴”和“被控訴”。因為“狀告土地”會有被朝廷封殺的危險,而“狀告朝廷”,如果沒有辦法,狀子根本到不了皇帝手裏,更別說受理案件了。但也有人會在上級官員巡邏時攔下司機投訴,有時還能解決問題。
古老的訴苦方式
擊鼓鳴不平、停駛鳴不平、死鳴不平,合稱為古代“鳴不平三法”。
壹、擊鼓吶喊委屈。
這是官民擊鼓吶喊的壹種方式。在古代,宮殿的左側有壹面大鼓。那些被冤枉的人(通常是被冤枉的被拘留者的家屬)可以敲鑼打鼓,大聲抱怨,這些都被官員們錄了下來並播放出來。這壹制度起源於漢代,後被後人模仿,不斷完善。在宋代,還有壹個專門的鄧文鼓學會,接受官員和人民的申訴。明清也有判例,規定如果官方和民間認為是冤案,總政治部就要呼籲平反,否則就認為上訴越級,總政治部就要派刑部加壹等罪。
第二,停車尖叫。
壹般停駕告狀的人都是拿著狀紙,跪在皇帝、大臣或官員開車、轎子經過的路上,停駕告狀,希望能幫助好人,平反冤假錯案。但由於大多數官員貪汙枉法,所以大多數官員不管恩怨真假,都會先按“違禮”罪罰幾十板,對不實者的懲罰會加重。
第三,行刑聲嘶力竭。
壹般是被執行人在被執行的時候哭訴冤屈,讓監督者看清楚,平反冤屈。在封建社會,這種冤情大多被獄官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