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家規定的喪事日
1.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經部門行政領導批準,可適當給予1~3天婚假。2.如果職工婚後不在壹起工作,職工直系親屬死亡,職工本人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以按照異地原則給予請假。3.婚假和旅行假期間,員工應支付工資和支付中途船費。
第二,勞動法規定的喪假範圍
1.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公婆)、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是父母,即彼此分離的親屬。2.壹方的姐妹、子女不是直系親屬的,視為姻親。婚生親屬是以婚姻為中介產生的親屬,但不包括配偶本人。在婚姻中,公婆可以分為三種:血親配偶、血親配偶、血親配偶。3.親屬的配偶,即直系或旁系血親的配偶;例如,兒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夫妻間的血緣關系是指配偶雙方的直系血親關系和旁系血親關系。如父母、妻子、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都是本人配偶的配偶,屬於間接公婆關系。例如,如果妻子有兄弟的妻子,他們就是直系親屬。以上三種情況,妳配偶的姐姐和他孩子的孩子都是妳配偶的血親。
總之,在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中,供養親屬是指員工的父親、母親、夫妻、子女、兄弟姐妹、孫子女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