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不明真相的參與者,經過批評教育,確有悔改表現的,可免於處罰或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