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大廳裏,我壹直在辱罵派出所所長,威脅要砍死他。而這個人,在做這些行為之前也喝過酒,他說酒讓人變得勇敢。而這個人,酒駕,本來就是錯的。別人判他,罰他。這很正常,而且不是針對他壹個人。每個人都是這樣。我覺得沒必要不滿意。
而他出獄後的所作所為,無非是把自己再次送進監獄。但是這個人在大廳裏呆了40多分鐘,人群在圍觀,導致工作人員無法工作。後來警察和工作人員勸他離開。後來,他又被捕了。因該男子態度誠懇,積極認錯,被判尋釁滋事罪,獲刑壹年六個月。
這個人,他的所作所為極其愚蠢。酒後駕車是壹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如果在酒駕過程中發現了什麽,那將是無法挽回的,警察會以酒駕處罰他,這也是正確的。他不是壹個人在受這種懲罰,所以他心裏應該不會有什麽不滿。
挑起事端是違法行為。如果當時派出所所長就在大廳裏,他是因為酒精的作用才殺了所長。結果怎麽保存?好在他後來能主動認錯,希望他以後不要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