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是出於對陌生人對死人(鬼)的恐懼;其次,鬼婚的對象多為英年早逝的年輕人,父母為死去的子女舉行鬼婚,其中包含情感寄托;第三,因為“傳宗接代”的觀念,活著的時候沒有留下後代。我死後,去了冥界。該不該生壹男壹女?
在古代,由於醫療技術不發達,人均壽命短,很多人還沒結婚就意外死亡。更可悲的是,有些年輕人明明已經訂婚,卻在黃道吉日舉行婚禮之前就去世了。古人認為,這些人在死者身上沒有完成結婚的願望,死後會在家中出沒。因此,他們會舉行壹個殷婚禮來安慰死者。
鬼婚起源於何時,無從考證。有人認為,鬼婚的習俗至少在西周就已經形成,因為《李周》中有明確的記載,是儒家十三經之壹。相傳為所作,周公旦是吳王的弟弟。但後來證實,《李周》實際上是漢代之間的作品,是漢人以周公旦的名義寫成的。
“禁止搬動墓葬,禁止與喪主結婚。”
在《李周》壹書中,對鬼婚的態度是堅決禁止的,因為這種習俗毫無意義,而且耗費人力物力,同時也明確記錄了鬼婚的兩種類型——遷婚和婚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