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額以前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前期交易的結果和前期采用的會計政策。期初現有賬戶余額為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或調整上期期末余額後的金額。
通常,期初余額是從前壹個賬戶結轉到當前賬戶的余額,在金額上等於前壹個賬戶的期末余額。但是,由於前期以後事項、會計政策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因素的影響,當前期期末余額結轉到本期時,有時需要進行調整或重述。
如果審計師因被審計單位變更委托事務所而首次進行年報審計,可以借用原事務所的工作底稿。
如果前壹家公司有良好的工作信譽,繼任者只能對包括本表格在內的信息進行壹般審查。需要註意的是,繼任者是否信任前任的工作底稿,取決於他的專業判斷,並為此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因為審計人員壹般不需要單獨對被審計單位的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所以對期初余額的審計應主要關註四個方面:
壹是期初余額是否存在對當期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或漏報;
二是上期期末余額是否正確結轉到本期,或者是否正確重述;
第三,上期遵循了適當的會計政策並與本期壹致;
第四,前期審計報告中意見的類型及其對本期報告數據的影響,特別是前期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的解釋性內容對本期報告的影響。
百度百科-期初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