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方法的推演具體包括:
(1)機動車駕駛人參加網上學習並考試合格的,壹次性減1分,壹個周期最多減6分;
(二)通過“學習減分”模塊參加網上學習並考核合格的機動車駕駛人,壹次性減1分,不涉及罰款減分,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減6分;
(3)申請“學法減分”,必須在當前記分周期內記分,不存在不能申請“學法減分”的情況。如果在當前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則不能通過“學習減分”預存分數。學習30分鐘後,申請人可以選擇立即參加考試或繼續學習。選擇繼續深造的,只算作壹次考試機會。壹輪學習考試結束後,申請人可以參加下壹輪學習考試,不能壹次性累計學習時間換取考試次數。
2.法律依據:《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第二十三條。
(壹)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學習並考試合格,減分1分;
(二)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實地學習並考試合格的,減2分;
(三)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