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6之前,北京規定晚婚年齡為女性23周歲,男性25周歲。2016起取消晚婚假獎勵,婚假只有三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人應該和初婚的人享受同樣的婚假待遇。用人單位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與初次錄用人員同等的婚假待遇,婚假為3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