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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辦理二胎及二胎以上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需攜帶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計劃生育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生部門為新生嬰兒辦理介紹信, 然後持該辦事處計生部門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和新生兒落戶介紹信以及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辦理計劃外生育新生兒落戶手續時,須持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和社會撫養費終止證明到戶籍所在地辦事處計生部門辦理,然後持出生醫學證明, 戶籍所在地辦事處出具的社會撫養費終止證明和新生嬰兒落戶介紹信以及嬰兒父母所在單位或嬰兒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