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考”)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65438+)實施作為法官、檢察官、 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