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開頭就寫了:人人生而平等,不分差異,都是自由的。現在我想從這裏開始。人是天生的,不是靠人力。人之所以要互敬互愛,各盡其責,互不妨礙,是因為我們作為同類,享有壹片天空,是天地之間的造物。就好像壹個家庭裏的兄弟姐妹因為同在壹個家庭,享受壹父壹母,所以和睦相處。
所以,毫無疑問,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但是,這裏所說的平等不是指外在條件上的平等,而是指權利上的道德平等。壹說外部條件,就會發現人與人之間的差距很大:富與貧,強與弱,智與愚,中國名人住在宮殿裏,穿得漂亮,吃得香,工人住在窮巷子裏,缺衣少食,有大智慧的人可以當官,做生意,改變世界,沒有智慧的人壹輩子只能做小生意,從強壯的相撲手到嬌嫩的公主,可以說是雲泥之別。但從權利和道德的角度來看,是完全平等的,沒有輕重之分。所謂正確的道德,就是尊重每個人的生命,保護每個人的財產,珍惜每個人的名譽。既然上帝給了人生命、身體和心靈,讓人們去實踐這個道理,那麽無論如何,它都不應該被人力所損害。
(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