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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撤回仲裁申請的,仍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在作出裁決前,仲裁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經當事人同意,以其認為適當的方式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決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的結果制作調解書或者裁決書。調解書和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在調解書簽署前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