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旦領了結婚證,彩禮就不能退了,不管婚姻中有沒有感情破裂,有沒有孩子;
2.只有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已辦理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且因給付彩禮而經濟困難的,方可退回離婚;
彩禮和嫁妝的區別:
1,形式上的區別:彩禮是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確定結婚時間,男方選擇吉日結婚,迎娶新娘後在女方家舉行結婚儀式;彩禮是男方為了建立夫妻關系,按照我國傳統習俗共同生活而給予女方的財產。
2.性質上的區別:彩禮是贈與,但不是壹般的無償贈與,而是以“結婚同居”為代價的帶有義務的贈與;婚姻失敗,贈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返還贈與人;如果婚前有從彩禮中支出的合理費用,比如在婚禮籌備上支出部分彩禮,這種情況應酌情返還。
綜上所述,如果妳結婚了沒有孩子,離婚了,彩禮壹般是不退的,但是如果妳沒有辦理結婚證,或者辦理了結婚證沒有同居,彩禮是可以退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3.知識產權收入;
4.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