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誌由四部分組成:墓主生卒年、碑名、立碑人、立碑時間。生卒年、立碑人、立碑時間按前款格式書寫,碑名在墓碑正中。
碑名是墓碑的主要內容,因碑建造者與墓主人的關系而異。從單子上第壹個字開始,字數要生、旺、墳、絕,到最後壹個字,男的打“生”,女的打“旺”,表示子孫後代興旺。紀念碑名稱的內容應包括死亡年代、性別、姓氏、名稱以及與紀念碑的關系等五個方面。下面的例子說明:
兒子為父親立碑:“公故示傅雷懼天靈之墓。”這是我父親的紀念碑。“古鞏”反映的是死亡年代屬於公元,“賢考”反映的是男性,“傅雷”反映的是墓主人的姓氏,“公”反映的是墓主人與立碑者的父子關系,“諱”是晚輩對長輩的尊稱,“田友”是父親的名字。全* * *十三個字,“墓”字打在“生”字上。
紀念碑建立的時間
已故親屬的紀念碑應在1年、3年和5年期間豎立。清明節前後應該有,農歷年初1,年底臘月前後。具體時間要選在吉日,不要和逝者立碑沖突,以免給親人帶來不利,埋下後患。
墓碑和墳墓之間的距離
墓碑與墓的距離不能太遠,也不能太近,壹般在距穴位9寸到6尺之間。切記墓碑和墳墓盡量不要零距離接觸,這樣容易影響墳墓的風水效果。墓碑和穴位不能相交。具體距離取決於墓碑和穴位的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