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非常註重禮儀。為了更好地管理婚姻制度,專門設立了壹個官職,即男女的婚姻必須由媒人來管理,於是就有了“無媒人不得結婚”的習俗。後來,經過多年的演變,石梅成了媒人。後來媒人的重要性被提升到和父母同等的地位。根據記錄,通過媒人形成並在衙門登記的婚姻被認為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婚姻。
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壹直是婚姻制度遵循的準則。男女完全沒有結婚的自由,婚姻完全是父母媒妁之言,而男女能否相愛,取決於緣分和媒人之口。所以媒人的作用還是很大的。畢竟古代的婚姻大多是父母包辦的,所以男女之間如果能看對方壹眼,就需要借助媒人的油嘴滑舌了。
而且男女之間的信息、觀點、需求的交流,都離不開媒人的奔走。當雙方都感到滿意,並決定結婚,他們將發送對方耿邀請,並選擇壹個吉日結婚。沒有媒人的幫助,即使是男方也不能結婚。而且有了媒人,壹般都是八轎子擡著去男方家,有著光明正大的身份。沒有這些流程,我跑到男方家,壹輩子只能做小妾。對於古代女性來說,媒人可以決定她們余生的命運。所以古人結婚,壹定要有媒人。當然也有壹些例外,他們去了男方家,省了媒人壹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