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藥品經營許可證》流程如下:
(1)向當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制劑;
(二)提交材料,提交與所申請業務類型相關的材料;
(三)材料需要補正的,由受理部門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並告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4)審核期限為30個工作日;
(五)資質認證,向符合條件的單位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從申請到準備需要很長壹段時間。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藥品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二。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系統企業端企業制劑申請;
2、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學歷、職業資格或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及簡歷;
3.擬經營藥品的種類和範圍;
4.開辦零售企業的,還應當提交各門店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資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