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郵政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泄露用戶使用郵政業務的信息。第七十壹條規定,冒領、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冒領、隱匿、毀棄、開拆或者非法查看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和包裹會觸犯上述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 * *侵犯通信自由罪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的。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八條冒領、隱匿、毀棄、開拆或者非法檢查他人郵件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