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房租,違反的是租賃合同,房東完全可通過居委會調解或直接上法院起訴。
租客不交房租,房東把租客的東西放到其他的房間,租客說少東西,想訛人,房東完全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會因為私自將租客財物拿走私藏,涉嫌盜竊,如果報警,會受到公安機關處理的。
擴展資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壹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壹)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
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供當事人選用。
第十壹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