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結繩,還有木刻筆記,據說是伏羲發明的。孔安國在《史記·列傳》中說,傅“以書約代結子”,即他用鋒利的工具在木頭或竹片、骨頭上刻上簡單的符號,以代替原來的結子記事方法。通過這種簡單的方法,可以增強後人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的記憶,或者在發生糾紛時有依據。直到宋代,南方少數民族仍有木雕記事的習慣。
宋代周去非在《答嶺外之輩人風俗門》中記載,作者在靖江(今廣西陵川縣)陵川縣做官時,瑤族人持木契前來訴苦。木契有壹個大凹口,下面有幾十個小凹口,上面刻著火痕的箭頭,還有幾十個用稻草鉆打打結的小孔。周曲飛這才明白,直到有人解釋,刻痕的大小代表敵人和他的部下,箭表示敵人用箭,火表示急,十幾個洞用稻草紮,表示希望敵人賠償十幾頭牛。
在文字還沒有出現之前,這種方法記錄的內容壹定是比較簡略的,很可能會產生很多歧義。下壹代對符號的解讀,未必是記錄者的本意,導致歷史的扭曲。節木的腐朽更容易造成壹段歷史的消失,但比起口口相傳的階段已經進步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