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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和部隊和維和警察的區別及其職責。

1,責任不同

職責分工:在壹個地區作戰時,維和部隊在征得沖突雙方同意後被派往“和平建設”,即部隊武力停火。

沖突基本平息後,維和部隊開始撤離,維和警察進入開始“維和”。即幫助該國恢復法治,培訓警察,並承擔壹些本應由該國警察負責的警務工作,但它無力這樣做。

2.不同的下屬單位

維和警察是聯合國下屬的警察部隊。

維和部隊是以聯合國的名義成立的執行軍事任務的部隊。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或聯大決議,並征得當事國同意,聯合國維和行動特別委員會負責組建並被派往威脅和平的國際沖突地區執行維和特別任務。

3.不同的組織性質

維和警察屬於非軍事組織,主要作為人道主義援助的壹種,在和平時期向政府提供國家警察援助。

維和部隊屬於軍事組織。在聯合國的同意下,他們使用武力鎮壓飽受戰爭蹂躪的國家,促進和平,結束爭端。

4.不同的調度組織

中國維和警察主要由公安局警察和公安邊防防暴警察組成,主要從事平息騷亂、人群控制、武裝支援聯合國行動、培訓當地警察等任務。

維和部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組成,主要派出工兵和醫療兵,在戰亂地區提供醫療服務和基礎設施重建。

壹個是警察,壹個是軍隊。從表面的了解可以感覺到,壹個是非軍事組織,壹個是軍事組織,維和警察是壹種協助。在和平時期,駐地政府協助國家警察事務。

比如小到抓小偷,維護街頭秩序,然後整治街頭,大到追捕國際逃犯(毒梟,大案要案罪犯等。),協助訓練當地警察,協助鎮壓騷亂,以街頭鬥毆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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