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查詢,從《對外投資合作國家(地區)指南-緬甸2022版》可知,緬甸貿易資金是指從緬甸出口貨物或服務取得的外匯收入或從緬甸進口貨物或服務支付的外匯支出。緬甸貿易資金回流是指緬甸貿易資金轉移到國內或國外的過程,通常涉及外匯、跨境支付、銀行結算等環節。緬甸貿易資金回流的方式和效率會影響緬甸的外匯儲備、匯率、財政收入和經濟發展,因此需要合理調控和有效管理。緬甸的貿易資金回籠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貨物貿易方式:這是最常見的退貨方式。通過國內外公司之間的貨物貿易,海外資金可以合理回流,出口貨物不僅可以免稅,還可以退稅。
2.服務貿易方式:這是壹種靈活的退貨方式。國內外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咨詢服務、供應鏈服務等。,且服務貿易所得返回國內,相應的服務貿易收入可向稅務局申請“跨境應稅活動免稅服務備案”,可免征增值稅。
3.對外直接投資:這是壹種相對穩定的回報方式。可以通過外商直接投資(FDI)在境內設立壹般貿易項下的貿易公司,也可以設立外商投資投資公司或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對境內控股公司進行增資或通過境內再投資方式返還。除上述方法外,還有境外直接投資法、跨境授信法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