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三星堆考古挖掘的進行,網絡上人們關於盜墓和考古的爭議也多了起來。很多人將盜墓和考古放在壹起進行比較。但是盜墓和考古完全是性質不同的行為。不論從哪方面來說,盜墓都是有百害而無壹利的行為。盜墓行為和考古行為是沒有可比性的。
考古和盜墓的區別。首先是目的不同。盜墓的目的是為了個人盜取文物進行販賣盈利,是單純的逐利行為,而考古是為了對文物進行研究,通過研究文物來推算古往今來,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其次,手段不同。盜墓大多是破壞性的盜掘,對文物造成了不可預估的損害,但是考古確實對文物進行保護性發掘,會最大程度保護文物不受損壞,保證文物的完整性;最後,性質不同。考古的行為是合法的,是對文物進行的保護性發掘和研究。但是盜墓是非法的,很容易導致文物的損壞和流失,盜墓的行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壹、目的不同。盜墓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盜取文物然後進行販賣獲得錢財,這也是盜墓者盜墓的主要目的。是單純的逐利行為。但是考古卻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考古是對文物進行研究,讓我們更加的了解古代的社會和人們的生活,是具有深遠的意義的。
二、手段不同。大多數的盜墓者對於文物的損害是非常嚴重的。盜墓者在盜墓的時候基本上是破壞性的盜掘,對文物的損壞是非常大的。而考古是對文物進行保護性的發掘,對文物的破壞能夠減少到最小。
三、性質不同。盜墓是非法的行為,是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盜墓是需要承擔很嚴重的法律後果的。而考古是合法的行為,是由專業的考古人員對文物進行保護和研究的過程。兩者從本質上的區別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