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的觀點王某訴稱,夫妻二人在治療期間無任何收入,先後變賣了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十套房產,包括私房和* * *。出售房屋的房款,用於李轉院到各大醫院治療,購買貴重藥材。而在此期間,長期雇傭護理人員24小時照顧壹個人,還需要支付三個孩子的贍養費。其中,小張的撫養費已超過654.38+萬元,並將繼續每月支付2000元,直至年滿654.38+08周歲。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作為李某的監護人,為照顧、撫養子女等,出售房屋。都保護了李的合法權益。賣房權依法屬於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法院駁回了小張的訴訟請求。
《法律講堂民法典》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法律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利。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其權利也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