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嚴格認定淫穢物品的範圍。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不是淫穢物品,包含有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藝術作品不視為淫穢物品。
第二,嚴格掌握傳播的概念。對於個人收藏或者在親友間傳播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收繳其淫穢物品,但不構成本罪。
第三,嚴格把握“情節嚴重”這壹要件。
(二)本罪與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界限
兩罪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傳播淫穢罪在主觀上沒有以牟利為目的。而後罪必須以牟利為目的。前罪作為壹個新罪名而獨立存在,其實際意義在壹彌補後壹罪在主觀上限制過於嚴格的不足。使傳播淫穢物品犯罪不論主觀是否存在以牟利為目的,都將受到刑罰的處罰。
三、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我國刑法將傳播淫穢物品分為兩種,壹種以牟利為目的,另壹種不以牟利為目的。其中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屬於前者。對本罪的處罰分4個檔次:壹是構成本罪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二是情節嚴重的,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三是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四是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個人犯罪規定處罰。
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如果數量達到上述列舉八種情形中前五種規定標準的2倍以上的,或者數量分別達到五種情形的兩項以上標準,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上述行為的,亦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