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沒有違反任何法律,真正違反法律的應該是買方和上級。
相關法律依據:
1.《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為網絡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評價服務的相關服務經營者應當通過合法渠道采集信用信息,堅持中立、公正、客觀的原則,不得擅自調整用戶信用等級或者相關信息,不得將采集的信用信息用於任何非法目的。
2.《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有關服務經營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同時,不得利用網絡技術或者載體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
(壹)擅自使用知名網站特有的域名、名稱和標識,或者使用與知名網站近似的域名、名稱和標識,與其他知名網站相混淆,造成消費者誤解的;
(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組織的電子標誌,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的抽獎式銷售,網絡市場虛擬物品約定數量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
(四)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論等形式。,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業信譽;
(五)交易完成後,以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