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制品收藏證》是中國合法來源象牙制品的唯壹官方註冊標記證明,是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使用的“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象牙制品專用)的載體,由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監制。
《象牙制品收藏證》分為標準型和簡單型兩類,並有不同的適用範圍。
(壹)標準型《象牙制品收藏證》
正面附有已註冊象牙制品的彩色圖片,背面載有對該註冊對象識別特征的描述,包括名稱、重量、規格、色彩、工藝、材質等。符合以下條件的象牙制品適合使用標準型《象牙制品收藏證》作為其註冊證明。
1.制品中含象牙材質的重量在50g以上(含50g)的象牙制品強制性使用。
2.制品中所含象牙材質在50g以下,但具獨立的特征或圖案、藝術性較強、市場價值較高的象牙制品,推薦性使用。
(二)簡單型《象牙制品收藏證》
正面不加載註冊對象的圖片,背面僅註明象牙制品名稱和規格等,適用於成品中象牙材質的重量在50g以下的象牙制品的註冊標記。主要包括批量化生產、不具有獨立特征或圖案、市場價值較低的小件象牙制品,如項鏈、手鐲、戒指、筷子、圖章等。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提醒您:請到指定經銷點購買象牙制品,並請認明“象牙制品指定經銷點”牌匾,主動索要所購商品的《象牙制品收藏證》。
註:《象牙制品收藏證》必須加載《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