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法分子拿著撿到或者盜來的身份證,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到銀行開具信用卡,從事金融詐騙。如果銀行把關不嚴,就有可能成功,這就會使身份證的主人無緣無故背上巨額債務,麻煩不小。
2、代開銀行卡,為詐騙、洗錢提供掩護。有人可能利用他人的身份證到銀行開卡,然後把身份證、銀行卡壹起賣給需要的人,壹部分“被代辦”的銀行卡被用於詐騙活動,部分甚至可能被用於“洗錢”。
3、通過冒用身份證,為犯罪活動做掩護。如果身份證照片與冒用這張身份證的人有相似的體貌特征,很容易就可以“分身”成形式上完全合法的兩個人,在酒店登記住宿、乘坐長途客車、乘坐火車、網吧上網時均難以被發現。在公安局偵破的案件中,壹人持有多張身份證上網吧、開房的現象並不罕見。但別人用妳的身份證做了違法事情,妳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