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支票造假的行為壹般是按照刑法規定中的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指的是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以及偽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證的行為。因此對於造假支票,侵犯的是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所包容的法益,因此是按照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進行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四)偽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