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營範圍不同。酒類批發許可證的經營範圍是針對批發業務,酒類零售許可證主要是針對酒類零售。
二:辦理證照的要求不壹樣。
酒類批發許可證要求:
(壹)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取得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符合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三)有熟悉酒類商品知識的專業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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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酒類零售許可證的要求:
(壹)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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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申請酒類批發許可證,申請人應當向省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酒類零售許可證,應當向設區的市、縣(市)酒類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均為三年。當事人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零售許可證應當年檢。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吊銷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或零售許可證。
酒類商品銷售者的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經營範圍在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到原發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