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無車輛是指以下幾個方面:
(1)無車牌;
(2)無行駛證;
(3)無養路費而非法營運或在街道路面行駛機動車輛;
(4)三無車輛通常在施工工地等復雜環境從事短途運輸,在壹定範圍和壹定程度上擾亂了車輛運輸市場的秩序,造成不公平競爭。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二、三無車輛的危害有哪些
三無車輛的危害包括:
1、存在安全隱患。三無車輛駕駛員不具備營運資格,對車輛性能、維護常識及臨危處理等缺乏經驗;
2、擾亂市場秩序。從事營運必須經過運管機構依法許可;
3、侵害乘客的合法權益。非法營運行為以侵害乘客合法權益為基礎,以非法利益最大化為目的,隨意性強,不確定性因素多,宰客、甩客時有發生,乘客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護;
4、引發社會矛盾。非法營運車輛沒有承運人責任保險,其非法營運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壹旦出現交通事故,沒有賠償能力,乘客就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單是身體上蒙受無辜傷害,而且經濟利益上也將蒙受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