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部分去典當行的人都是走投無路的,急需用錢。這時候他們會選擇拿壹些值錢的東西去典當行換點錢。如果事情對他們來說非常重要,他們會告訴老板壹些關於他們救贖的事情。這時候老板們就會把這些東西收好,等主人來贖回,但是這些主人很難贖回,因為他們當時可能還沒有典當。
如果真的沒有人想贖回壹些東西,老板就會第二次賣掉,賣給其他想要的人,這樣老板就又有錢了,然後如果有人典當東西,他就可以把錢給那些典當商。這些東西如果壹直賣不出去,就會占用老板的資金。這時候老板就不會有足夠的資金給典當商了,所以他們壹般會選擇再次出售這些東西來獲得壹些收入。
如果有些東西很好,有些典當商會放在口袋裏,放在藏品裏。也就是說,好的典當商會把它們收好,成為他們的個人財產,但這些東西壹般不會對外出售。就算占用這些老板的資金,他們也心甘情願,因為畢竟是低價買來的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