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界定賣煙的店鋪的前提下,零售商和消費者對煙的真假存在分歧。這時,消費者可以拿著香煙到煙草專賣局法規處進行真假鑒定,質檢部門會為消費者提供免費鑒定服務。
第三,消費者和零售商之間存在爭議。零售商不承認消費者持有的卷煙是待售的,且消費者不能拿出充分證據證明卷煙是零售商銷售的。所以雙方無法協商。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將香煙送到煙草專賣局法規處(質檢組)。如果它們被確定為假煙,監管部門(質量檢查小組)將與專賣辦公室聯系,由專賣辦公室依法處理。消費者需要詳細說明出售香煙的商店的地址和名稱,以便執法人員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消費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