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非人員”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的人。
據統計,違法犯罪外國人中“三非”問題較為突出,此類外國人大多無生活來源、無穩定住所、無正當職業,有的甚至專門來華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第二十七條 對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國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拘留審查、監視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第四十條規定:對非法入出中國國境的外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並處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情節嚴
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對未經中華人民***和國勞動部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批準私自謀職的外國人,在終止其任職或者就業的同時,可以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 ?限期出境。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在終止其雇用行為的同時,可以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責令其承擔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國人的全部費用。
第十六、十九、二十條規定,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壹、二十二條規定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 定,不執行公安機關決定的外國人,在強制其執行決定的同時,可以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