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通行證跨區域辦理:市民可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華僑、軍人須前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護照申請所需信息:
1,符合《出入境證件拍照指南》標準的照片;
2、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材料。
5.不滿16周歲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委托書和被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總之,上海可以跨地區辦理護照或港澳通行證。自2009年6月5438+2月1日起,上海市居民跨戶籍地申領護照和港澳通行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或澳門暫行管理辦法。
第九條
內地公民因個人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澳門,須回答相關詢問並辦理以下手續:
(壹)提交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2)填寫申請表;
(三)提交用人單位對申請人赴港澳旅遊的意見;
(4)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