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屬於侵擾他人私生活、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既違反社會道德,也是違法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屬於侵擾他人私生活、公開他人隱私的行為,既違反社會道德,也是違法行為。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2014年底,劉某通過QQ在網上購買100多萬條含有公民個人信息的原始數據,再以每條3分到6分價格出售給有需要的特定客戶群體。嘗到甜頭後,劉某轉變公司業務方向,建立壹條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信息整理建庫—個人信息使用、交換、出售的黑色產業鏈。
公司主要收入來源是,將公民信息出售給有特殊數據需求的機構或個人,從中賺取差價,非法牟利100萬余元。目前,該團夥已有44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壹步偵辦中。
人民網-姓名+電話+身份證號:妳的隱私網上只賣3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