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不夠6萬元是否構罪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不夠6萬元不構成犯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六十三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1、在被訴前主動交待,並有重大立功表現,不追究刑事責任 2、在被訴前主動交待,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行賄在5000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5、情節特別嚴重,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我們可以看出,如果行為人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我國法院就會進行立案追訴。其實大家在現實生活當中,不管是因為什麽,都要通過正當的手段來進行爭取。向別人進行行賄而得來的利益,也終究會被法院進行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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