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對入境居民旅客攜帶的在境外獲取總值超過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和對入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總值超出2,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僅對超出部分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如名貴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則要全額征稅。
適用第壹檔1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書報、刊物、教育專用電影片、幻燈片、原版錄音帶、錄像帶、金、銀及其制品、食品、飲料等。
適用第二檔20%稅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紡織品及其制成品、攝像機、攝錄壹體機、數碼相機及其他電器用具、照相機、自行車、手表、鐘表(含配件、附件)。
適用第三檔30%稅率的物品為: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系指完稅價格10000元人民幣以上的手表)。
適用第四檔50%稅率的物品為:煙、酒、化妝品。
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額度。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誌。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
征稅對象又叫課稅對象、征稅客體,指稅法規定對什麽征稅,是征稅雙方權利義務***同指向的客體或標的物,是區別壹種稅與另壹種稅的重要標誌。
稅目是在稅法中對征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的征稅項目,反映具體的征稅範圍,是對課稅對象質的界定。